| 研究生: |
施家倫 Shih, Chia-Run |
|---|---|
| 論文名稱: |
論色情言論(Pornography)之言論自由─以女性主義的觀點為基礎 |
| 指導教授: | 法治斌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0 |
| 畢業學年度: | 88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67 |
| 中文關鍵詞: | 言論自由 、女性主義 、色情 、猥褻性言論 、性別歧視 |
| 相關次數: | 點閱:519 下載: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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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色情言論」(pornography)是否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但這樣的討論多是站在「性別中立」的角度。換言之,它以猥褻性言論對「人」的影響為重心,但是往往主要討論者是男性,考慮的對象又多以男性為主,鮮少考慮到女性角色在這種言論中所具有的特殊性。於是,在歷經1960年代一連串婦女解放運動後,女性主義者開始以一種嶄新的角度觀察這個問題,而引發激烈的爭論。
之所以引發爭議,乃是因為對於某些女性主義者而言,色情不僅是單純的「言論」問題而已,它是一種性別壓迫的結果與表徵之一,是男性宰制力量的展現,此外,更會引致男人向女人施以暴力。換言之,是一種壓迫與傷害女性的機制,對女性帶來有形及無形的傷害,並藉此使女性作為人的主體性被否定。基此,為追求女性平等地位、權利與主體性,也是為促進言論自由,必須對色情言論加以限制。固然,色情言論絕非造成性別歧視、刻板印象唯一或最重要機制,但重點不是其是否為唯一,而是其是否確實帶來傷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色情言論僅以言論自由的保障做為盾牌,是否足夠?在這些言論自由的基本理論背後,是否有性別偏見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在涉及性別間不平等權力關係的議題上,刻意避免性別問題,堅持所謂之性別中立,是否亦為另一種性別歧視?有女性主義者質疑,這種保障色情言論的言論自由,是否也是以男性為主體所建構的法律文化,為男性霸權制度的一部份,會對女性造成壓迫與傷害。
在許多女性主義者的努力下,美國明尼蘇達州的Minneapolis和印第安那州首府Indianapolis,都曾嘗試立法限制,惟最終仍遭否決或被宣告違憲。其之所以被宣告違憲,主要理由在於保障言論自由。但令人懷疑的是,法院在進行考量時是否亦考量了性別不平等的問題。言論自由固然重要,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來自私人的力量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這已不是消極的避免國家力量介入即可解決,有時還必須國家積極介入方能使言論自由獲得實質的保障。自由權利本非絕對,言論自由是並非絕對勝過性別平等、女性權益的保障等利益。女性主義者所嘗試的立法,或有不足之處,但若肯認色情言論所可能造成的影響,或許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去改善這些缺點,而不是一昧否定所有規範的可能性。
這些問題,在現今色情益發氾濫的台灣,同樣值得重視。隨著資訊流通的迅速,有線電視、電腦網路等的普及,色情問題已經成為台灣不得不面對的重要問題。但關於「性」,在我國向來屬於「猥褻」的範疇,著重的是「道德」問題,而對於其中所隱含的性別平等議題,幾乎未有深入討論。新近的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提供了「猥褻」涵確的詳盡說明,惟未更進一步探討性別平等問題,即是一例。大家關懷的是善良社會風氣是否受到不良影響,卻忽略了:色情氾濫下,女性是否受到傷害?受到什麼樣的傷害?多少女性因為色情言論的影響而成為犯罪被害人?台灣社會中的色情氾濫與性別不平等間有多大的關連性?
基此,本文嘗試以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切入,以美國之發展為例,分析立法管制的可能性與宣告違憲的理論基礎及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第一章介紹女性主義的法學方法。第二章則探討色情言論的定義問題,釐清「色情言論」與「猥褻性言論」意義上之不同。第三章介紹言論自由基本理論,以瞭解言論自由之所以被認為具有崇高之價值之理論基礎。此外,本章亦對美國於實務上所發展出來的若干原理原則加以說明,並以我國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為對象,概略分析該等基本原理原則在我國實務之運作。第四章為女性主義者對色情言論自由之觀點,亦為本文重點之所在。本章除介紹女性主義陣營中認為應對色情言論加以限制之觀點,亦對其他不同觀點加以說明。第五章則為與色情言論相關之重要判決的分析與討論,以美國之立法經驗為對象,探討女性主義者將理念付諸實行時所遭遇的問題,以及該法之所以被認為違憲之理由。最後一章則除對本文之研究結果作一整理並提出本文的立場,此外,亦就我國狀況與該種立法引進我國之可能性作一分析。
封面頁
證明書
致謝詞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問題之提出
二、研究方法之說明——女性主義法學略述
(一)何謂女性主義法學(feminist jurispurdence)
(二)女性主義法學方法(feminist legal theory)
1、提出女性問題(asking women question)
2、女性主義的實踐理性(feminist practical reasoning)
3、喚起意識(consciousness- raising)
三、本文之架構
第二章 色情言論(PORNOGRAPHY)的定義
一、猥褻性言論與色情言論的區別——思考的出發點
(一)「猥褻性言論」的關注焦點
(二)「色情言論」的關注焦點
二、色情言論之定義
(一)求諸語源學(etymology)的定義方式
(二)區分「情色」(erotica)與色情的方式
(三)以特性描述的方式加以定義
三、小結
第三章 言論自由之基本理論
一、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
(一)追求真理說
1、理論基礎
2、對該說之質疑
(二)健全民主程序說
1、理論基礎
2、對該說之質疑
(三)表現自我說
1、理論基礎
2、對該說之質疑
(四)小結
二、言論自由之審查基準
(一)保障之原則
1、含糊及過於廣泛(vagueness and overbreadth)原則
2、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之禁止
(二)限制之原則
1、惡劣及危險傾向原則(bad tendency test)
2、明顯而即刻危險原則(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3、衡平原則(ad hoc balance test)
(三)言論自由內容上的限制
三、我國實務的運作—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之分析
(一)基本理論
(二)審查基準
四、小結
第四章 女性主義對色情言論自由之觀點
一、反色情女性主義之觀點
(一)色情言論之意涵
(二)色情言論之作用
1、引發暴力行為
(1)色情工業中的暴力
(2)現實生活中的暴力行為
2、貶抑女性
(1)女性形象的塑造
(2)女性地位的影響
(三)小結
二、不同的聲音——女性主義中的不同觀點
(一)色情言論如同再現形式(pornography- as- representation)
1、Ros Coward
2、Annette Kuhn
(二)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liberal feminist)之觀點
1、無明確管制標準
2、個人自由選擇
3、與道德右派(moral right)合流
4、轉移對其他重要議題的注意力
(三)性自由意志主義女性主義者(feminist sexual libertarian)之觀點
1、「性」無好壞之分
2、個人情慾的表達
三、小結
第五章 色情言論管制之實踐與困境
一、猥褻性言論規範之不足
二、立法例之介紹
(一)Minneapolis Ordinance
(二)Indianapolis Ordinance
1、立法目的
2、色情言論之定義
3、可提起訴訟的行為態樣
(1)色情言論之交易行為—包括生產、販賣、展示、散播
(2)脅迫他人參與色情言論之表演
(3)強加色情言論於他人
(4)特定的色情言論所直接導致的侵害
4、程序
(三)特點
三、運作狀況之分析——AMERICAN BOOKSELLERS ASS’N, INC. V. HUDNUT案
(一)法院之判決
1、地方法院之判決
2、上訴法院之判決
(二)違憲之理由與分析
1、「言論之自由市場」理論
2、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的問題
3、色情言論不屬低價值(low- value)言論的範圍
4、滑坡理論(slippery slope argument)
5、含糊及過度廣泛原則
四、小結
第六章 結論
一、 研究發現
二、 我國對色情言論之管制
參考書目
一、中文文獻
(一) 專書論文:
1、中研院歐美研究所,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例之研究一九九0—一九九二(1995)。
2、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1993)。
3、林芳玫著,色情研究—從言論自由到符號擬象(1999)。
4、周中臣,從言論自由的觀點論遊行法律規範之建立,政大法研所碩士論文(1989)。
5、法治斌,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1994)。
6、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1997)。
7、翁秀琪著,大眾傳播理論與實證(1993)。
8、葉子啟譯,溫蒂•莫艾洛依(W. McElroy)著,女人要色 : 女性的色情刊物權利(1997)。
9、 瑪麗林.弗侖區著,鄭至麗譯,對抗女人的戰爭(1994)。
10、劉毓秀主編,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年(1995)。
11、羅斯瑪利•佟恩著,刁筱華譯,女性主義思潮(1998)。
12、顧燕翎主編,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1996)。
(二)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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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月英,「等待指令的感官之旅—色情光碟片中的女體」,聯合文學十一卷四期(124),1995年2月,頁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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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治斌,「集會遊行之許可制或報備制:概念之迷思與解放」,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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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張平吾,約翰•彌爾言論自由之探討,警學叢刊22卷4期,1992年6月,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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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錢世傑,網際網路色情資訊防範措施之相關問題探討,全國律師二卷十一期,1998年11月,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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