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田家峰 Tian, Jia Feng |
|---|---|
| 論文名稱: |
效率工資與公共支出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吳家恩
Wu, Jia E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96 |
| 畢業學年度: | 84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70 |
| 中文關鍵詞: | 財政 、非偷懶條件 、效率工資 、公共支出 |
| 外文關鍵詞: | PISAURO |
| 相關次數: | 點閱:194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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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在效率工資假設下公共財提供之問題,其目的在於分析公共財的提供和努力程度的關係。利用效率工資模型來研究最適租稅的學者如Wilson(1990)、Chang(1995),其研究重心在於對勞動課稅(薪資稅或從量稅(specific tax))所產生的福利損失,例如:努力程度下降和失業率上升等。較少提到以課稅來融通公共財時,公共財的提供也會影響努力程度,進而改變個人及廠商的最適化行為。
文中先以Pisauro(1991)模型為基礎,分析當考慮公共財提供時對個人努力程度及廠商的僱用決策有何影響?基於此模型,我們可以得到若公共財的提供會影響個人努力程度時,除了租稅本身對廠商的影響外,公共財的提供將會藉由努力程度來影響廠商的生產及要素僱用行為。而公共財提供對努力程度的影響,視公共財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而定。政府可以亦採取適當的措失(藉由補貼,或公共財的提供)提高努力程度而避免效率上的損失。
本文利用非偷懶條件(non-shirking condition)來求取修正後公共財提供條件。獲得結論:當個人因偷懶而更偏好公共財時,應降低公共財數量及薪資稅;反之,當個人因偷懶而不偏好公共財時,則政府應增加公共財之提供及提高薪資稅,以避免偷懶行為的發生而造成的效率損失。
謝辭
論文摘要-----一
數學符號整理-----二
目錄-----三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和限制-----4
第三節 本文架構-----7
第二章 文獻回顧-----8
第三章 模型建立及推導-----12
第一節 努力程度的決定-----12
第二節 廠商行為分析-----19
第三節 政府部門、最適稅率及公共財提供-----25
第四節 小結-----28
第四章 效率工資之兩部門分析-----30
第一節 模型建立-----30
第二節 失業部門行為及社會最適-----42
第三節 小結-----47
第五章 結論及未來發展方向-----48
參考文獻-----52
數學附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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