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簡豐源 |
|---|---|
| 論文名稱: |
區段徵收與新社區開發之研究 無 |
| 指導教授: | 李鴻毅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地政學系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
| 畢業學年度: | 68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75 |
| 中文關鍵詞: | 無 |
| 相關次數: | 點閱:147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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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自民國四十二年起,連續實施數期經濟建設計劃以降,經濟迅速進展,工業化與人口都市化現象與日並進,經濟結構亦由原以農業為主之經濟,轉變為以工業為主之經濟,在這種進展與轉變過程中,由於對人口的成長與分佈,土地使用,資源開發與公共設施等,未能作有效地配合,和缺乏一完善而整體的計劃,致產生了兩種極端相反的現象:一是人口大量向台化、高雄南北都會區集中,中心都市過度膨脹,在都市建設無法與之配合下,造成住宅缺乏,貧民窟、違章建築滋生蔓延,交通擁塞,空氣、用水污染,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等都市病態現象。一是因大部份工業集中於台北、高雄二大都會區,區域之不均衡發展,造成區域間所得發生差距,就農村地區言,所得偏低之結果,引起了衆多青壯年勞力之移往都市謀生,使得農村之生產結構呈現「老化」現象,造成農村經濟之更形蕭條萎縮。上述之二種現象,一般而言,是互為因果且互為影響的,若欲謀求問題之解決,吾人認為非從整體綜合觀念上著手,無以完成之。易言之,其所採取之較佳都市發展政策厥惟在「開發新社區」上。蓋開發新社區其所擬訂之目標乃在於:(1)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及區域發展,以調節區域間之不均衡發展,避免區域間所得差距之擴大;(2)引導大都市內之住家,工商業移往新社區內,以緩和都市人口、住宅、交通之壓力;(3)容納現在及未來成長之都市化人口;(4)解決土地利用之不當―都市向郊區無限制蔓延,侵佔高等則農田。並提供大量之國民住宅用地,以供中低收入家庭建築住宅之用;(5)促進天然資源之保護與管理,並滿足人民對提高環境品質之需要。
唯新社區之開發能否達成其預定目標,與其所採取之「開發方式」有極密切之關係。依我國現行有關法規之規定,其方式雖有私人開發,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三種,但吾人在細究三者之實效性後,乃確認如為適應整體性建設計劃,防止土地投機行為之需要,則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乃最能發揮整體建設之功能。
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其立法依據,實施辦法在我國現行各種有關土地法規中,雖已多有規定,但以其內容紛歧,未臻完備,立法精神亦嫌過於保守消極,以致於實際運用時,每惑困難重重,多所牽制,見於弊端。有鑑於此,吾人遂思以台灣地區目前惟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成功之例子―基隆市安樂新社區為個案研究,分析發現困難之所在,以期能對問題提出一解決方案。惟因此新社區係屬國宅示範社區,其規劃性質較為單純,規模亦較小,可能未能涵括新社區開發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故在研究上,亦稍涉及前計劃開發「林口特定區」、「內湖特定區」之失敗原因,三者互相歸納檢討之,從而針對問題所在提出數項建議,藉供參考。至本文內容,共分六章,略述如下:
第一章導論,敍述台灣地區在人口都市化現象急遽進行中所發生之問題,及其因應採取之都市發展政策,並確認「開發新社區」乃是解決問題之最佳途徑。
第二章新社區開發之規劃、目標與方式,敍述各國開發新社區案例之目標,並針對台灣地區所面臨之問題,擬訂其應訂立之目標。最後認為欲達成預定目標,其應採取之開發方式乃為「區段徵收」。
第三章我國現行法規對實施區段徵收辦法之規定。就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平均地權條例,獎勵投資條例等現行法規中有關徵收程序,補償及土地處分之規定加以歸納敍述之。
第四章基隆市安樂新社區開發之研究。就此例開發過程中所發生之問題,加以分析歸納之。其中包括有資金問題,地價補償問題,土地增值稅課徵問題,禁建問題,擬訂細部計劃問題,被徵收戶失業失所問題,徵收完成後之土地處分問題等。
第五章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問題之檢討與意見。就前章所述之問題,並參酌前林口、內湖特定區開發過程中所發生之困難,加以檢討之,並針對問題提出建議。
第六章結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台灣地區之人口都市化現象1
第二節 人口都市化及其所引起之問題6
第三節 都市問題與都市發展政策10
一、原有市鎮規模之擴大10
二、都市更新11
三、開發新社區12
第二章 新社區開發之目標規劃與方式
第一節 社區與新社區之意義17·
第二節 新社區開發之目標23
第三節 新社區開發之規劃原則29
第四節 新社區開發之方式34
一、開發方式之類別及其利弊34
二、我國現行法規所規定之開發方式38·
第三章 我國現行法規對實施區段徵收辦法之規定
第一節 區段徵收之意義及目的47
第二節 實施區段徵收之法定程序50
第三節 徵收補償之類別標準與發放方式59
一、徵收補償之類別與標準59
二、補償金之發放方式67
第四節 徵收完成後之土地處分69
第四章 基隆市安樂新社區開發之研究
第一節 開發緣起及目標77
第二節 安樂新社區開發之過程79
一、新社區之規劃79
二、經費來源及財務計劃83
三、徵收工作辦理過程85
四、公有土地之取得96
五、公共工程之實施96
六、開發後之土地處分97
七、經濟效益97
第三節 開發過程中所遭遇之主要困難98
第五章 採用區段徵所方式開發新社區問題之檢討與意見
第一節 專責機構之設置問題103
第二節 資金之籌措問題108
第三節 徵收程序問題115
一、土地徵收前之協議購買問題115
二、區段徵收土地使用計劃圖應否檢具都市計劃圖問題117
三、土地徵收前之禁建問題120
第四節 徵收補償問題123
一、土地徵收損失補償之類別與範圍問題123
二、地價補償之標準問題125
三、土地增值稅之課徵問題130
第五節 被徵收戶之失所失業問題133
第六節 徵收完成後土地之處分問題136
第六章 結論147
附件一151
附件二159
參考書目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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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蔡勇美等編:「都市社會發展之研究」 巨流圖書公司印行 六十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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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李寧健:「社區發展與社區計劃」 興大都市計劃研究所 六十二年五月
六、國際經濟資料月刊 第二二卷第五期 第二三卷第一、三、五期 第二五卷第五期
七、黃正義:「台灣都市更新之研究」 中國文化學院市政叢書之五 六十三年六月
八、柯尼格原著 朱岑樓譯:「社會學」 協志工業叢書 六十七年五月
九、王建柱:「現代環境的命運」 視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十六年四月
十、李先良:「都市計劃學」 正中書局 五十二年
十一、李健次:「英國新市鎮建設之研究」 興大都市計劃研究所 六十年六月
十二、白省三等著:「都市發展問題論叢」 北屋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六十六年四月
十三、倪世槐等編:「都市及區域規劃」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編行 六十七年六月
十四、行政院台灣北區區域建設委員會:「英國區域建設與都市計劃」 五十九年七月
十五、唐學斌:「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
十六、譚貞禧:「社區發展的研究」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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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一夔:「論新社區建設之法本原則」 市政學刊第一期
十九、台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動員會委員會:「改善國民住宅興建研究報告」 六十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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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周一夔:「台灣新社區建設之初步研究」 台灣土地金融季刊第四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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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李鴻毅:「都市發展用地之取得及處分之研究」 六十年七月
二十五、李鴻毅:「土地徵收與補償問題之研究」 六十二年七月
二十六、蘇志超:「台灣地區私有土地徵收問題及土地徵收法之研究」 政大地政學糸編印 六十四年七月
二十七、來璋:「台灣土地徵收之檢討」 台灣土地金融季刊第十一卷第三期
二十八、來璋:「台灣土地徵收制度之研究」 台灣銀行季刊第二三卷第四期
二十九、李鴻毅:「土地法論」 長樂書局 六十五年九月。
三十、台北市內湖特定區開發處:「台北市內湖特定區開發工作報告」 六十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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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台灣省基隆市政府開闢安樂新社區實施區段徵收工作簡報
三十三、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都市發展處:「林口新市鎮之規劃」 六十年十月
三十四、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都市建設及住宅計劃小組:「新市鎮土地徵收及處分之研究」 五十八年十一月
三十五、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都市發展處:「新社區土地處理方案之研究」 六十年六月
三十六、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研究所:「實施都市計劃所需資金及運用之研究」 五十九年十二月
三十七、周一夔:「都市經濟學」 國立編譯館出版 六十六年一月
三十八、台灣省林口特定區開發處:「台灣省林口特定區計劃執行報告」 六十年六月
三十九、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都市建設及住宅小組:「都市建設財源之研究」 五十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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