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呂東英 |
|---|---|
| 論文名稱: |
我國非營利組織免稅問題之研究 無 |
| 指導教授: | 王建煊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77 |
| 畢業學年度: | 6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57 |
| 中文關鍵詞: | 無 |
| 相關次數: | 點閱:5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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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Richard Goode的大作「個人所得稅」一書中,所引述的資料指出,美國最高所得階層(佔所有納稅人數百分之一)之最高名目累進稅率,雖然在一九六○年高達91%,在一九六六年亦達70%;但有效稅率卻由一九六○年之25.9%,降至一九六六年之18%。高所得者之實際負擔並不如想像之高。此乃實施所得稅制標榜量能課稅之一大諷刺。高所得者實際稅負降低之原因很多,然不可諱言,允許捐贈免稅乃是一項重要原因。
所得稅制允許捐贈得自所得中扣除免納所得稅,其目的是希望受贈人能藉以從事某些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事業,以增強社會之安和並減輕政府之負擔;同時,為使受贈者所從事之公益慈善事業能夠壯大成長,發揮更大之「安定社會」的功能,故稅法上對此類事業均給予免稅優惠。實施以來,效益雖然不小,但流弊亦隨之而生。捐贈者藉捐贈以規避稅負;受贈者亦未能貫徹其創立宗旨。此其間常見之弊端可就捐贈者及受贈者兩方面,加以說明:
一、在捐贈人方面,其弊端有三:
(一)捐贈成立之非營利組織,實際上由捐贈人及其家屬控制,而捐贈基金卻供其公益目的事業以外之運用,此外,從未捐給其他非受其控制之非營利組織。
(二)捐贈日期均在年底,或於年底聲明捐贈,而在翌年始付出捐款,或竟然以其所掌握之關係企業股票替代捐款。
(三)彼等之捐款從未超出所得稅法規定百分之二十之限度,又因其所創立之非營利組織殊少舉辦公益目的事業,予人觀感為,其捐贈目的在於減輕稅負。
二、受贈人方面:
根據本文調查五家較具規模之財團法人,其結果顯示:擧辦目的事業者僅有一家,其餘多半象徵性的擧辦,甚至於亦有從未辦理公益事業者。
分析造成此種流弊之主要原因為:(一)稅法規定捐贈者捐贈所得可以享受免稅,並不因受贈者—非營利組織,是否真正舉辦目的事業而影響,形成稅法規定發生脫節之現象。(二)目的事業主管官署之疏於監督管理,亦難辭其咎。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主張應從二方面著手改進,即一方面在於加強主管官署目的事業之管理,另一方面在求稅務行政之改進。凡非營利組織之活動,合於免稅及管理件者,其所得予以免稅;反之,不合要件者,一則課稅其許可,剩餘財產依法歸之於地方政府。並且之捐贈對象不同,亦應作區別待遇。
在加強目的事業主管官署監督管理方面,本文較重要之建議有:
(一)維持現行由主管官署核可,法院辦理登記之制度。
(二)實施非營利組織或團體之普查。據以整理、更正已登記資料,並幫助稽征機關建立稅務管理登記籍檔。
(三)加強目的事業主管官署行政作業管理。
(四)非營利組織靜止活動之制栽。
(五)訂定辦法選任熱心公益之人士叁與非營利組織之管理。
(六)向社會大眾公佈非營利組織經營之成效,以增加其負責人之責任感與榮譽心,並使社會大眾容易選擇捐贈對象。
在改進稅務行政方面較重要建議有:
(一)明訂非營利組織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課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二)免稅要件之修正。
(三)規定非營利組織或團體之定義。
(四)修訂有關捐贈限制之規定。
(五)規定非營利組織填報專用之申報書。
(六)增訂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違反所得稅法處罰之規定。
(七)修訂施行細則關於非營利組織附設作業組織之規定。
(八)預先擬訂發生疑爭釋示之原則。
(九)訂定「非營利組織團體輔導申報須知」。
(十)建立非營利組織稅務管理登記籍檔。
(十一)編訂稅務人員使用之查核手冊。
(十二)採用選查及抽查方法以節省人力。
在避免捐贈者與受贈者取巧用以規避稅法方面:
本文環顯我國客觀環境,酌採美國稅務管理成規,建議於修正所得稅法時,授權行政院訂定「非營利組織團體免稅管理辦法」,就稅務及稅務有關之財務管理——具體規定。其消極之目的,在於遏止流弊;積極之目的,則在於開創非營利組織稅務管理的先河,使其發揚光大,減輕政府負擔。
然立法修正及訂定管理辦法,實非一己之力所能承擔,筆者因鑒於國內此一非營利組織免稅問題,日趨嚴重,又因國內對此一問題發表論著者亦不多見,乃敢思抱「野人獻曝」之忱,竭盡一已之力,藉以拋磚引玉,引起社會共鳴,重視此一問題,繼續研究,而觀獲其成。本文內容大要如次:
捐贈人捐贈之支出是否真實,固是問題之一,然而真正重要問題之所在,似為如何使受贈人—非營利組織,貫徹創立宗旨,乃為本文研究之動機,論述於首章。
非營利組織從事經濟行為所獲之所得,在觀念上,本宜列入課稅之範疇,惟因現代國家賦稅課征之目的,在於發揮財政功能,而非營利組織之設立目的,與財政功能中「所得重分配」意義相通,以其能減輕政府負擔,提高社會福利水準,是乃為其免征所得稅之根由,為本文第二章探討之主題。
我國現行非營利組織之設立,須先經目的事業主管官署核可,後向法院登記,始能取得法人資格。現行有關管理監督辦法立意雖佳,然其規定不甚周延,執行亦不夠積極,又稅務管理所依據之所得稅法,規定亦失之簡略,有全盤檢討改進之必要。在觀念上,非營利組織接受捐款,用於公益目的事業,至少應維持在某一定水準,才能替代政府因稅收減少而降低為民服務的水準,筆者以年金現值法比較其效益之大小,用以說明政府稅收短少之最低容忍度,以為政府積極叁與管理之根據。
本文第四章介紹美國非營利組織稅務行政管理制度,目的在於瞭解其稅務管理之要點,做為改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稅務管理之叁考。
本文第五章乃從事我國非營利組織實證之研究,筆者曾對三百餘件非營利組織之申報暨核定案件作分門別類之研究,探討其成立宗旨、目的事業範圍,分析其收入來源,支出用途,整理現行有關稅法令釋,發掘問題。其次,就我國六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稅在五百萬元以上之高所得者,分析其捐贈對象,抽查經其捐贈而成立之非營利組織帳冊,藉以了解其運用贈款之情形,並發現問題之所在。
第六章乃就本文所發現之問題,作一彙述,並針對問題,提出改進目的事業主管官署暨稅務機關行政監督管理之建議,根據建議試擬我國「非營利組織團體免稅管理辦法草案」備供採酌。
本文第七章乃就前所論述,歸一總結。
我國非營利組織免稅問題之研究
目錄
提要 頁數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問題說明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4
第三節 觀念架構及研究內容概述6
第四節 研究方法—資料蒐集與分析10
第二章 非營利組織免征所得稅理論之探討13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定義及其分類13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發展沿革19
壹、美國非營利組織免稅立法沿革19
貳、我國非營利組織歷次免征所得稅立法內容述要21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免征所得稅理論之探討24
壹、以「所得觀念」論非營利組織之活動25
貳、以「減少政府負擔」論非營利組織之活動31
第四節 公共服務類非營利組織免稅特殊問題之探討32
壹、慈善事業32
貳、教育文化機構34
叁、科技研究組織35
肆、私立基金會36
伍、宗教團體59
陸、社會福利機構41
柒、政治團體42
第五節 互益類非營利組織免稅特殊問題之探討43
壹、社交俱樂部46
貳、消費合作社及類似組織47
叁、工會47
肆、商會及各種職業聯誼協進會48
第三章 非營利組織之管理與監督51
第一節 法院及目的事業主管官署之監督與管理51
壹、非營利組織法人設立之登記52
貳、非營利法人之監督57..
叁、監督管理問題之探討67
第二節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非營利組織免征所得稅問題之探討68
第三節 管理模式之建立—政府免稅損失之「容忍區間」與「最低容忍度」75
壹、基本前提或假定76
貳、模式之建立77
叁、模式含義之解釋78
肆、管理模式之實際應用79
第四章 美國非營利組織稅務行政管理制度概要85
第一節 免稅非營利組織之免稅範圍及免稅聲請85
壹、免稅非營利組織及其免稅範圍85
貳、免稅之聲請92
第二節 年度結算辦理申報之規定99
壹、免稅組織之申報99
貳、私立基金會之申報99
叁、申報期限及怠報處罰100
肆、稅款之繳納101
第三節 與「目的事業無關營業利益」課稅之規定101
壹、立法之理由101
貳、課稅之規定102
叁、「與目的事業無關營業利益」之定義103
肆、「與目的事業無關營業」課稅所得之計算104
伍、與正常營運無關的舉債收益課稅之規定104
陸、稅率108
第四節 「私立基金會」與「政治團體」稅務管理規定109
壹、「私立基金會」課稅之理由與規定109
貳、「私立基金會」之意義110
叁、「私立基金會」的終止原因112
肆、「私立基金會」淨投資收益課征貨物稅之各項規定112
伍、「政治團體」之稅務管理118
第五節 非營利組織之其他特別規定120
壹、關於宗教、慈善、教育及類似組織之特殊規定120
貳、宗教性或使徒團體之組織121
叁、關於社交俱樂部之特殊規定122
第六節 美國非營利組織稅務管理制度之評述122
第五章 我國非營利組織實證之研究125
第一節 選樣方法、實證經過、及研析步驟125
第二節 公共服務類實證分析128
壹、宗教團體類128
貳、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類132
叁、醫院、義診中心148
肆、社會福利事業150
伍、發現問題彙述152
第三節 互益類非營利組織實證分析156
壹、社交俱樂部類166
貳、職工福利組織類158
叁、宗親會類162
肆、員工消費合作社類164
伍、校友會、學會、同業公會或協進會類166
陸、農、漁會類170
柒、發現問題彙述173
第四節 以發展經濟、交通為目的事業類實證分析175
壹、發展經濟目的事業類175
貳、發展交通目的事業類179
叁、發現問題彙述181
第五節 高所得者捐贈暨其所創立非營利組織經營活動抽查實證分析183
壹、高所得者捐贈之分析183
貳、財團法人運用捐贈款項實況之分析184
第六章 改進我國非營利組織行政暨稅務管理制度之建議191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問題彙述91
第二節 目的事業主管官署管理監督改進之建議192
壹、核可登記制度192
貳、行政管理監督193
第三節 修正所得稅法及改進稅務行政管理之建議195
壹、所得稅法之修正195
貳、稅務行政管理208
第四節 非營利組織團體免稅管理辦法草案211
第七章 結論237
參考書目241
一、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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