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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旭田
論文名稱: 科學技術之司法審查
指導教授: 劉宗德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2
畢業學年度: 8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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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論文係統「科學技術」之司法審查諸問題加以探討,全文分為六章,約十八萬字,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 序論。首先說明研究源起與範圍,其次界定現代型訴訟之特性,再說明環境行政訴訟、政策問題、科學問題之意涵,最後並探討法官在科學技術司法審查中之角色。

    第二章 訴訟途徑之選擇。本章分就實務與學說中檢討科學技術事件受司法審查時之途徑。實務方面,分從機場飛機起降事件及核能電廠設置事件加以介紹。而學說方面,先檢討抗告訴訟與當事者訴訟之論爭;再就抗告訴訟中之問題點加以檢討。

    第三章 當事人道格。本章先就原告適格一般理論加以介紹,再檢討科學技術事件接受司法審查時面臨之問題,包括具體範圍判定、原告適之舉證等。最後則就「團體訢訟」制度之理論、法制加以檢討介紹。

    第四章 本案審理--日本法上之發展。本章就審查方式首先介紹學說話見解,尤以程序審理論與實體判斷代置論為中心,而後則就法院之處理方式與學界反應加以介紹。其次則分就審查範圍、舉證責任歸屬、違法判斷基準時之決定等問題逐一加以檢討。

    第五章 科學技術之德國法制、學說、裁判。本章首先介紹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之理論變遷,其次刖就「基準」之司法統制各種問題加以介紹,包括火力電廠事件中「已經專家鑑定理論」及核能電廠之「安全基準」之統制問題最值注意,再其次則介紹居民參加法制之各問題,最後則就核能法制中之多階段行政程序加以檢討。

    第六章 我國法制之現狀與展現--代結論。本章首先評估我國之現狀如「核四」之論爭及我國法制中對科學技術問題為司法審查時所面臨問題,最後刖就研議中之「行政訴訟法草案」及「行政程序法草案」加以檢討評估。


    封面頁
    證明書
    論文摘要
    謝辭
    目錄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源起與研究範圍
    第一款 研究源起
    第一款 研究範圍
    第二節 現代型訴訟及其特性
    第一款 現代型行政之展開
    第二款 現代型行政之法律統制
    第三款 現代型訴訟之登場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環境行政訴訟之問題點
    第一款 環境行政訴訟之特性
    第二款 環境行政訴訟對象之檢討
    第四節 政策問題與科學問題之司法審查
    第一款 政策問題與司法審查
    第二款 科學問題與政策問題
    第五節 法官與科學技術之司法審查
    第二節 小結
    第二章 訢訟途徑之選擇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
    第二節 機場飛機起降事件
    第一款 大阪機場事件
    第二款 新潟機場事件
    第三款 小松機場事件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核能電廠設置事件
    第一款 「パモェフ」快滋生反應爐事件、審判決
    第二款 「パモェフ」快滋生反應爐事件二審判決
    第四節 抗告訴訟與當事者訴訟之論爭
    第一款 當事者訴訟活用論
    第二款 批判見解及小結
    第五節 抗告訴訟之問題點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機場飛機起降事件之撤銷訴訟
    第三款 無名抗告訴訟之一般理論
    第四款 無名抗告訴訟運用之問題點
    第六節 小結
    第三章 當事人適格
    第一節 日本原告適格理論之發展
    第一款 日本原合適格理論概說
    第二款 法律所保護利益救濟說與具有保護價值利益救濟說
    第二節 科學技術事件中原合適格之問題點
    第一款 「法律上利益」之意涵
    第二款 科學技術事件中之原告適格
    第三款 適格原告之範圍與原告適格與否之舉證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團體訴訟」理論展開與法制化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日本實務上之「團體訴訟」
    第三款 德國「團體訴訟」理論之展開
    第四款 德國邦立法中之「團體訢訟」制度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本案審理--日本法上之發展
    第一節 審查方式--以學說為中心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程序審理論
    第三款 全面審理之實體判斷代置論
    第四款 折衷說(一)有限度承認裁量性理論
    第五款 折衷說(二)行政審判制度之建立
    第六款 小結
    第二節 審查方式--法院之見解:以核能電廠設置事件訴訟為例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許可處分程序上違法性之有無
    第三款 許可處分實體上違法性之有無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審查方式--學界之反應:以核能電廠設置事件判決為對象
    第一款 判決程序面部分
    第二款 判決實體面部分
    第四節 審查範圍之檢討--以核能電廠設置事件為例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法院之見解
    第三款 學界之反應
    第四款 小結
    第五節 剩餘問題--舉證責任歸屬與違法判斷基準時之判定
    第一款 舉證責任之歸屬
    第二款 違法判斷基準時之判定
    第六節 小結
    第五章 科學技術之德國法制、學說、實務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行政裁量之司法統制
    第一款 「不確定法律概念」使用之合憲性
    第二款 行政裁量司法統制之發展(一):戰後至一九七○年代前
    第三款 行政裁量司法統制之發展(二):一九七○年代後半迄今
    第四款 小結
    第三節 「基準」之司法統制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科學技術」等概念在法製上之運用
    第三款 訂定各種「基準」之主體及程序與相互關係
    第四款 「已經專家鑑定」理論之運用
    第五款 核能電廠設置事件中「安全基準」之統制
    第六款 小結
    第四節 居民參加法制之展開
    第一款 居民參加法制之意義與機能
    第二款 行政程序參加權被侵害之救濟
    第三款 行政程序參加權與實體判決之關係
    第四款 原子能法製上居民參加制度之概況與檢討
    第五款 參加程序與排除效
    第六款 小縮
    第五節 多階段許可程序之運用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原子能法制上之預備決定與部分許可
    第三款 「暫時性充分肯定判斷」之意涵與效力
    第四款 小結
    第六節 小結
    第六章 我國法制現狀與展望--代結論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我國現況之評估
    第一款 「核四」事件之論爭
    第二款 科學技術事件於我國法上接受司法審查之可能性及問題點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草案」法制化之影響
    第四節 「行政程序法草案」法制化之影響
    參考文獻(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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