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藍獻林 |
|---|---|
| 論文名稱: |
論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與執行 |
| 指導教授: | 劉鐵錚 |
| 學位類別: |
博士
Docto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89 |
| 畢業學年度: | 77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310 |
| 相關次數: | 點閱:396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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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仲裁係解決國際貿易糾紛之重要制度,為世界各主要貿易國家所公認。國際商務仲裁領域中,包含有仲裁契約之要件、方式及效力。仲裁人之資格、選定,仲裁人契約之要件、方式及效力,仲裁程序之進行,仲裁判斷之成立、生效,有關仲裁之訴訟,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等課題,其中以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問題,最為繁複,最能表現出國際商務仲裁制度之特色,國際商務仲裁制度即賴此法律效果而獲得維繫,故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雖為國際商務仲裁之最後一個問題,但卻為最重要之問題。我國商務仲裁條例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修正時,特增訂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規定,促使仲裁法制國際化,以因應國際貿易之需要。實施迄今,六年有餘,得失成效如何,應予檢討。本論文即以「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與執行」為研究範疇,謹說明其提要如後:
本論文共分七章,都二十餘萬字。第一章導論,就仲裁法在我國之進展,分幼稚時期、成長時期及昌明時期三個階段加以介紹,並對仲裁法制之國際化而為論述,進而點出涉外仲裁之三大主要課題,即涉外仲裁契約、涉外仲裁之法律適用、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而最後一個課題即為本論文之探討對象。第二章外國仲裁判斷之基礎理論,剖析內外國仲裁判斷區分之理論,研究其區分標準及實益,並就外國仲裁判斷之概念、效力及確定等問題,詳為論述。
第三章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立法例。從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承認與執行三個層面,觀察英國、美國、法國、西德、日本等仲裁法制較發達之先進國家立法例,作比較性考察,以供檢討我國現行法制之參考。第四章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國際立法。由於各國仲裁法相互衝突,全部統一之理想,短期內難以實現,各國政府乃致力於國際性之立法,以求仲裁法制之局部統一。本章先從雙邊條約方面,說明英國、美國、法國、西德及日本等國在此方面之努力及成就,後從多邊條約方面,評述國際聯盟及聯合國時期,國際間所締結之仲裁條款議定書(日內瓦議定書)、外國仲裁判斷執行公約(日內瓦條約)、聯合國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公約(紐約公約)、歐洲國際商務仲裁公約(歐洲公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解決投資爭約公約)及以仲裁解決因經濟、科學與技術合作所生民事法糾紛公約(莫斯科公約)等主要立法,並歸納各該公約之立法原則及精神,俾供立法及司法之採酌。且進而研究國際立法在我國之地位,以解決其與國內法間之法律衝突及適用問題,更對於中美斷交所影響於兩國間所締結之條約者,併加論述。
第五章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說明承認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及量由,探究聲請承認之管轄法院及應提出文件,並論述承認之要件、舉證責任及我國法院之審查處理。研討之際,皆引述英美法德日等國立法例及主要國際立法作為論據,且列舉我國司法實務上之主要裁判,期能相互印證,尋找出承認外國仲裁判斷最妥當之原理。第六章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執行,析述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意識、理由,探討聲請執行之管轄法院及應提出之文件,並就執行名義之各種理論加以論述,更研究我國法院之審查處理及假扣押、假處分等司法保全問題,期能規畫出理想之執行過程。
第七章結論,就本論文所探討之課題。作一總證,並提出個人之建議,指明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制度,嗣後應努力之方向,俾供立法、司法及仲裁實務之參考。
本論文之完成,勞劉師鐵錚百忙抽空,指導鼓勵,供給資料,傳道解惑,啟發靈感,蒙李祕書長元簇關懷督促,訓勉有加,復蒙楊司長崇森、林所長山田、趙教授公茂、賴教授源河、唐教授豫民關心愛護,時予教示,法教授治斌、藍教授瀛芳、王副祕書長志興、林檢察官俊益慷慨惠借資料,陳推事丁坤、高推事秀真、劉推事介民、林科長平國、謬學長建台提供寶貴意見。又荷內人王昱之幫忙翻譯日文資料,張股長罕楨、舍弟獻榮協助校對,安排印刷,於此論文草成之際,謹一一致最誠摯之謝意,日後當繼續努力,用以報答各位師長之教誨照顧,親朋好友之鼓勵支持。
仲裁法制之研究,在我國甫行起步,理論基礎之建立尚待加強,實務之運作亦輒感困擾。獻林才學疏淺,謹就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執行問題加以探討,尚待後續研究之處甚多,懇切希望法學界、司法與仲裁實務界及其他關心仲裁法學之先進,隨時賜教指正。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次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仲裁法在我國之進展
第一項 幼稚時期
第二項 成長時期
第三項 昌明時期
第二節 仲裁法制之國際化
第一項 國際貿易之發展
第二項 各國仲裁法之衝突
第三項 統一仲裁法運動
第三節 涉外仲裁之主要課題
第一項 涉外仲裁契約
第二項 涉外仲裁之法律適用
第三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二章 外國仲裁判斷之基礎理論
第一節 內外國仲裁判斷之區分
第一項 區分之理論
第一款 否定說
第二款 肯定說
第二項 區分之標準
第三項 區分之實益
第二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概念
第一項 外國之涵義
第一款 無邦交國家
第二款 共產生義國家
第三款 分裂國家
第二項 仲裁判斷之涵義
第一款 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款 仲裁判斷之性質
第一目 無拘束力說
第二目 判決說
第三目 契約說
第四目 複合說
第五目 獨立概念說
第三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決定基準
第三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確定
第四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效力
第五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撤銷
第三章 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立法例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英 國
第一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三節 美 國
第一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四節 法 國
第一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五節 西 德
第一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六節 日 本
第一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
第四章 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國際成立法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雙邊條約
第一項 英國
第二項 美國
第三項 法國
第四項 西德
第五項 日本
第三節 多邊條約
第一項 仲裁條款議定書(日內瓦議定書)及外國仲裁判斷執行公約(日內瓦條約)
第一款 日內瓦議定書
第二款 日內瓦條約
第二項 聯合國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公約(紐約公約)
第三項 歐洲國際商務仲裁公約(歐洲公約)
第四項 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解決投資爭端公約)
第五項 以仲裁解決因經濟、科學與技術合作所生民事法糾紛公約(莫斯科公約)
第四節 國際立法在我國之地位
第一項 條約之位階及生效
第二項 我國所締結關於仲裁之條約
第一款 雙邊條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第二款 多邊條約-解決投資爭端公約
第五節 展 望
第五章 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承認之意義
第三節 承認之理由
第一項 尊重仲裁契約
第二項 疏減法院訟源
第三項 鼓勵國際貿易
第四節 承認之聲請
第一項 管轄法院
第二項 聲請文件
第五節 承認之要件
第一項 仲裁契約有效存在
第二項 仲裁程序合法正當
第三項 仲裁判斷合法生效
第四項 仲裁標的有仲裁性
第五項 符合內國公序良俗
第六項 互惠承認
第六節 法院之審查處理
第一項 審查原則
第一款 形式原則與實質原則
第二款 禮讓原則與互惠原則
第三款 從寬原則與從嚴重則
第四款 國際考慮原則與國內考慮原則
第二項 舉證責任
第三項 處理方式
第一款 諭知補正
第二款 駁回聲請
第三款 准予承認
第六章 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執行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執行之概念
第一項 執行之意義
第二項 承認與執行之區分
第三節 執行之聲請
第一項 管轄法院
第二項 聲請文件
第四節 執行名義
第五節 法院之審查處理
第一項 法院之審查
第二項 法院之處理
第六節 執行程序之停止
第七節 司法保全
第七章 結論-總檢討與建議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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