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洪碧蓮 |
|---|---|
| 論文名稱: |
重大工程建設土地取得問題之研究 : 以北部第二高速公路為例 |
| 指導教授: | 毛冠貴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地政學系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
| 論文出版年: | 1991 |
| 畢業學年度: | 79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63 |
| 相關次數: | 點閱:122 下載:0 |
| 分享至: |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重大工程建設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提昇實質生活環境品質的要素之一。政府推動重大工程建設,首先面臨土地取得問題,目前重大工程建設用地,不論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都遭遇了很多問題。(例如公有土地,撥用程序緩慢、私有地主的抗拒杯葛等),使得政府取得重大工程用地日益困難,導致很多重大工程無法如期完成。例如,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因用地取得遭遇困難,原計畫八十年底完工,勢須延至八十一年底始可完成,總經費因公告現值調整之影響,已由581.4 億元追加為1069.3 億元,其它無形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因此本文將針對重大工程用地之取得問題及相關法令加以檢討,最後提出對策與建議,以期六年國家建設等未來之重大建設用地能順取得。本文各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是緒論。述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內容與方法。
第二章闡明公共建設用地取得之理論基礎並作相關文獻之回顧。
第三章是重大工程用地之特性與問題分析。首先比較重大工程用地與都市計畫範圍內里鄰性公共設施用地之不同特性,例如,重大工程用地,面積大、跨越數行政區、涵蓋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地價差距大、常須變更都市計畫(區域計劃)、各機關之協調配合不佳等。其次,本文從深度訪問、問卷調查及個案分析等方法,分析公有土地撥用程序緩慢,私有公地之地價補償差距大、補償標準偏低、金錢補償方式難符民眾需要、變更都市計畫費時、地上物拆遷困難與原住戶安置計畫等問題。
第四章是對策之研擬。主要是改進公有土地撥用程序、縮短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變更時程、加強需地機關與主管機關之協調配合、提高地價補償標準、縮小各宗地補償標準之差距、提出以土地,或房屋為補償方式之可行性,以補現行金錢補償方式之不足等對策並配合修正相關法令。
第五章是結論與建議,簡單歸納為以下五點:
1 .用地機關宜邀集相關機關成立用地取得專案小組,並擬訂週詳之用地取得計畫,同一縣市土地最好於同一年度取得,且徵收前應與業主溝通、協調。
2. 政府應本公平補償原則,使徵收補償地價儘量反映正常買賣價格(或市價)且法令應齊一補償項目與標準,對於特殊補償案宜委請公正機構鑑估,此外應建立估價師制度,加強估價人才及技術,而且正本清源,應使漲價確實歸公以穩定房地產價格並確立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兩價分離。
3. 除金錢補償外,應有拆遷戶安置計畫;而且除徵收外,可以配合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等方式取得部份用地。
4. 須強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成員之估價專門知識,或成立土地裁判法庭來處理土地徵收之異議及糾紛,土地增值稅不宜再擴大免徵額度,徵收後之殘餘地應從寬認定予以一併徵收或相當補償,此外,宜由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兼顧提存作業時效與被徵收者之利益,共同研修補償費提存辦法。
5. 加強公地產籍管理,凡是當初有償取得之土地宜有償撥用。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4
第二章 理論基礎典文獻回顧.....................7
第一節 公共建設用地取得之理論基礎.....................7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16
第三節 各國土地征收制度之比較.....................18
第三章 重大工程用地之特性與問題分析..................... 31
第一節 重大工程用地之特性..................... 31
第二節 個案分析..................... 34
第三節 私地徵收問題之分析.....................52
第四節 公地撥用問題之分析.....................94
第四章 對策之研擬.....................103
第一節 私地征收問題之對策.....................103
第二節 公地撥用問題之對策..................... 128
第三節 征收以外取得公共建設用地之方法.....................13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34
第一節 結論..................... 134
第二節 建議..................... 142
參考書目.....................144
附錄一、北部第二高速公路用地取得問卷調查表..................... 148
附錄二、北二高工程用地征收補償獎勵專案辦理發價業務注意事項..................... 153
附錄三、台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征購用地聯繫會報設置辦法..................... 157
一、中文部份
(一)書目:
1 .內政部,土地徵收作業手冊,內政部編印。
2. 王杏泉、曾德福、吳萬順、鄭聰懿合著,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研究,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內政部編印。
3. 行政院經建會,中外土地法制之比較研究,民國七十八年九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程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4. 行政院組建會,地權與地稅選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5. 行政院經建會,大眾捷運法草案之研究,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6. 行政院經建會,日本土地收用法,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7. 行政院經建會,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8 .行政院經建會,新加坡一九八三年大眾捷運公司法,民國七十五年十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9. 行政院經建會,香港大眾捷運鐵路公司條例暨大眾捷運鐵路條例,民國七十五年十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10. 李鴻毅,土地法論,民國七十七年修訂十三版。
11. 黃中南,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用他取得暨地上下物處理補償作業之研究,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碩士論文。
12. 台灣省地政處,台灣省土地徵收作業手冊,民國七十九年九月。
13. 何小棟,台北市都市更新拆遷戶安置之研究,民國六十六年六月,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文。
14. 李基勝,從法律觀點對我國現行土地徵收與補償之研究,民國七十五年六月,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15. 曾育裕,工程受害補償制度之研究一以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為例,民國七十七年六月,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16. 林英彥,徵收補償估價之研究,民國七十一年六月,行政院七十年度研考經費輔助專案。
17. 孫思俐,應用權利變換方式以實施都市更新之研究,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文。
18. 唐明瑜,徵收損失補償估價之研究,民國七十一年六月,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19. 黃鴻湖,從法學觀點論日本之土地徵收制度,民國七十年,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0. 黃國堅,以權利變換方式推行都市更新產權處理之研究,民國七十七年六月,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21. 許慶雄,十四項重要建設計畫位共工程研討會一工程用地取得(二) ,民國七十九年四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出版。
22. 楊松齡、林年春,當前市場用地徵收補償作業之研究,台北市政府民國七十七年友自行研究報告。
23. 羅光宗,我國當前土地公用徵收問題之研究,民國七十五年六月,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24. 蘇志超,土地法規新論,民國七十八年修訂七版,文笙書局。
25. 蘇志超,台灣地區私有土地征收問題及土地征收法之研究,民國六十三年七月,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報告。
(二)期刊:
1 .尤重道,公有不動產之取得與處分實務,土地事務月刊127期,民國七十年八月。
2. 李基勝,我國清代以前之土地征收補償概況,台灣土地金融季刊 23:2,民國七十五年。
3. 林昭基、鄒道清,辦理土地征收取得公共工程用地之探討,住都月刊。
4 .吳安展,公共事業與土地征收,土地行政第8期,民國七十五年。
5. 來璋,台灣主地,徵收之補償問題,台灣土地企社季刊11 卷3-4期。
6. 來璋,土地法土地徵收之檢討與建議,人與地雜誌第18期,民國七十四年。
7.來瑋,台灣土地徵收之檢討與建議{上) (下),台灣土地金融季刊11:4,民國六十三年。
8. 周高原,公地撥用與土地徵收異同之研究,土地行政第10期,民國七十五年。
9. 林森田,土地征收補償及其爭議之處理,社經法制論叢(3),民國七十八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出版。
10. 林永汀,論對土地徵收不服的救濟途徑{上) (下) ,土地,事務月刊第208、209 期,民國七十七年十月。
11. 許松,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偏低問題之研究,土地改革第30卷第2 期,民國六十九年。
12. 殷章甫,公告土地現值應反應市價,中國時報,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四。
13. 陳新民,論公益征收的補償原則,政大法學評論第32期。
14. 陳清惠,公共設施工程用地取得途徑之研究,住都月刊第65期,民國七十六年。
15. 翁振銘,世界各國取得位共設施用地之方法,土地改革第31卷8期,民國七十年八月。
16. 許文昌,土地發展權移轉制度與其他類似制度之比較,土地改革第32卷第7期,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17. 崇倫,公地撥用之研究及檢討建議,土地行政第35期,民國七十八年一月。
18. 塗惇義,日本地價位公示制度與我國之比較,土地行政第32期,民國七十七年十月。
19. 周高原,土地徵收的諸般問題,土地行政第8期,民國七十五年。
20. 葉百修,簡介日本主地徵收之法理及其新趨勢,憲政時代11:1民國七十四年。
21. 溫豐文,論土地徵收之補償範圍一以損失估定標準之分析為中心,土地改革第26卷第5期,民國六十五年。
22. 黎本義,各縣市公共工程用他取得影響進度探討,住都月刊第71期。
23. 顏愛靜,西德土地征收法制之探討,人與地雜誌第59、60期,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
二、外文部份
1. Bary, Deryer-Green, "Compulsory Purchase and Compensation second edition" , 1985.
2. Keith, Davies," Low of Compulsory Purchase and Compensation fourth edition", 1984, London Butterworths.
3. Sir Permond Heap, " An Outine of Planning Law eighth edition", 1982, London Sweet & Max Well LTD.
4. Lawrence Blume, Daniel L. Rubinfeld , Perry Shapiro, "The Taking of Land: When should Compensation be Paid? ",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February 1984 by 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71-92.
5. William A. Fischel, Perry Shapiro, "A Constitution Choice Model of Compensation for Taking",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9(2), 1989, 115-128.
6. Patricia Munch, "An Economics Analysis of Eminent Doma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 84(3), June 1976, 473-497.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7. Margaret G. Wilder & Joyce E. Stigter, "Rethinking the Role of Judicial Scrutiny in Eminent Domain"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Vol.55 , 1989 ,57-65.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