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曹志仁 |
|---|---|
| 論文名稱: |
從美國聯邦採購規則論我國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制度 |
| 指導教授: | 法治斌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2 |
| 畢業學年度: | 90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89 |
| 相關次數: | 點閱:174 下載: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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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10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1
第三節 研究研究範圍與方法-----12
第貳章 政府採購與政府採購法之概述
第一節 政府採購之意義及特性-----14
第二節 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15
第一項 公私法二元論及區分標準-----17
第一款 公私法區分之實益-----17
第二款 公私法區分之標準-----20
第二項 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24
第一款 學說見解-----25
第二款 實務見解-----27
第三款 本文見解-----28
第三節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沿革、原則及特色-----30
第一項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沿革-----30
第二項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原則-----32
第一款 政府採購協定之規定-----32
第二款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33
第三項 政府採購法之特色-----38
第四節 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範圍-----39
第一項 適用主體-----39
第二項 適用客體-----43
第三項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除外規定-----44
第參章 我國政府採購法對爭議處理之相關規範
第一節 爭議處理機制之基本原則-----48
第二節 異議及申訴制度-----51
第一項 異議及申訴制度之特點-----51
第二項 異議制度-----53
第一款 提出異議之要件-----54
第一目 招標、審標、決標爭議之異議-----55
第二目 廠商管理爭議之異議-----61
第二款 招標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理方式-----63
第一目 程序審查-----63
第二目 實質處理-----65
第三項 申訴制度-----67
第一款 提出申訴之要件-----67
第一目 招標、審標、決標爭議之申訴-----67
第二目 廠商管理爭議之申訴-----72
第二款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73
第一目 申訴委員選任資格之限制-----74
第二目 申訴會之決議-----75
第三目 迴避-----76
第三款 申訴審議程序-----76
第一目 程序審查-----77
第二目 實體審查-----78
第三目 審議判斷之作成-----82
第四項 小結-----85
第三節 履約爭議之調解制度-----86
第一項 調解程序之發動-----89
第一款 申請調解之要件-----90
第二款 申請人及申請方式-----90
第三款 管轄機關-----92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92
第一款 程序審查-----92
第二款 指定調解期日及處所-----93
第三款 當事人到場及參加調解-----94
第四款 其他應為之處置-----95
第三項 調解建議及調解方案-----96
第四項 調解之效力-----97
第一款 調解成立及其效力-----98
第二款 調解不成立及其效果-----99
第五項 調解之撤回-----100
第六項 調解之無效及撤銷-----101
第七項 調解費用之負擔-----101
第八項 小結-----102
第肆章 政府採購協定對政府採購爭議處理之相關規範
第一節 締約國應設之內國救濟程序-----104
第一項 諮商-----105
第二項 申訴-----107
第一款 基本原則-----107
第二款 提出申訴之期限-----109
第三款 申訴案件之審理-----110
第二節 締約國間之爭端解決程序-----110
第一項 政府採購協定之規定-----112
第一款 書面通知-----112
第二款 爭端解決小組之組成及權限-----112
第三款 期間限制-----113
第四款 義務中止-----114
第二項 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瞭解書-----114
第一款 諮商-----115
第二款 斡旋、調解及調停-----116
第三款 成立爭端解決小組-----116
第四款 小組報告之採認-----117
第五款 裁定及建議事項之執行監督-----117
第三項 GATT之規定-----118
第三節 小結-----119
第伍章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對爭議處理之相關規範
第一節 概說-----121
第一項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之演進-----122
第二項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之架構-----123
第三項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規之概述-----124
第二節 決標爭議之處理機制-----126
第一項 決標爭議之行政救濟程序-----128
第一款 採購機關-----129
第一目 異議之受理-----130
第二目 異議提出之方式-----131
第三目 異議提出之期限-----132
第四目 採購機關之決定-----132
第二款 聯邦主計署-----133
第一目 得提出異議之人-----134
第二目 得提出異議之事由-----134
第三目 提出異議之方式-----135
第四目 提出異議之期限-----137
第五目 異議之通知、採購機關之報告及異議人意見之陳述-----138
第六目 保護令-----141
第七目 異議不予受理或駁回之情形-----142
第八目 保留決標及中止契約之履行-----144
第九目 聽證會-----144
第十目 GAO裁決之時點-----146
第十一目 GAO裁決之內容-----147
第十二目 GAO裁決之救濟-----150
第十三目 其他-----150
第二項 決標爭議之司法救濟程序-----151
第三項 小結-----153
第三節 契約爭議之處理機制-----154
第一項 契約爭議之行政救濟程序-----155
第一款 契約官之裁定-----155
第一目 提出請求之事由、方式及期限-----156
第二目 裁決之內容-----156
第三目 裁決之效力-----157
第四目 做成裁決之期限-----158
第五目 爭議解決替代方案-----159
第二款 契約申訴委員會之決定-----160
第一目 申訴之提出-----160
第二目 申訴委員會之組成-----161
第三目 申訴委員會之管轄-----162
第四目 申訴委員會決定之效力-----163
第五目 申訴委員會決定之救濟-----164
第六目 小額申訴程序-----164
第二項 契約爭議之司法訴訟程序-----165
第三項 小結-----166
第陸章 從美國聯邦採購規則評析我國政府採購法爭議處理制度(代結論)
第一節 異議制度-----167
第一項 協商解決爭議-----168
第二項 提出異議之方式-----169
第三項 異議廠商對招標機關之求償權-----170
第四項 暫停採購程序-----171
第五項 異議前置程序存廢與否-----172
第二節 申訴制度-----174
第一項 得提起申訴之人-----174
第二項 逾期提出申訴之效果-----174
第三項 機密資訊之保護-----175
第四項 暫停採購程序-----176
第五項 申訴廠商對招標機關之求償權-----176
第三節 履約爭議之調解制度-----177
第四節 引進爭議解決替代方案-----179
第一項 爭議解決替代方案之適用-----179
第二項 爭議解決替代方案之程序-----180
第三項 爭議解決替代方案之類型-----181
參考文獻及書目-----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