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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洪世仰
Hong, Shi Yang
論文名稱: 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國民教育經費補助公式之研究
指導教授: 林全
Lin, Qu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教育學院 - 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論文出版年: 1996
畢業學年度: 8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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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82年度起,中央政府年年提撥200多億元的經費以補助地方之國民教育,其中公式分配部分約占200億元。

      中央現行對台灣省各縣市的教育補助公式,係以齊一補助的方式進行。就成本而而言,與以學校數、班級數及人事費各占1/3比例的分配方式,似乎欠缺理論與客觀依據。惟必尚能反應縣市間源於地理、學校規模等特徵差異,所導致之不同教育成本需求的事實,卻也不容否認。公式的最大缺點,蓋在於未能反應縣市間財政能力的不同。此種分配方式下,成本需求大者可多得補助,但財政能力差者,並無法藉由補助以彌平其先天的不足。這對於貧窮的縣市而言,極為不利。縣市間教育經費不均的問題,並無法藉由此一公式來加以解決。

      本文經由對美國各州教育一般補助公式的評述,探析建構教育補助公式的重要精神與元素。針對現行公式的缺點,本文設計了均等化補助公式。新公式包含兩個重要元素-即縣市間的相對教育成本需求及相對教育財政能力;一個重要精神-即以兩者之差距為補助分配的基礎。

      在均等化補助模式的原則下,本文針對兩個重要元素進行相關的理論探討。根據探討結果、並配合我國的財政機制,建立衡量縣市間相對教育成本需求與財政能力的適當方式。在評估上,兼顧了理論與實際而不致偏頗,此為本研究公式的第一個優點。其次,本文取均等化補助公式的精神,以各縣而教育成本需求及教育財政能力的差距,做為補助分配的基礎,設計適用於我國的均等化補助公式,使需求大者、能力差者多得補助,以解決地方教育經費不均的問題,謀求地方教育經費負擔與受益的公平。此為本研究公式第二個優點。

      根據新公式,本文進行各縣市相對教育成本需求、相對教育財政能力及應得教育補助額的實算與分析。研究結果顯示:

      1.各縣市之教育成本需求及教育財政能力,皆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成本需求最高的澎湖縣,約為最低的台北縣之3倍左右。自籌經費能力從最高約台南市到最低的澎湖縣,其差距更在5倍以上。究其原因,前者主要在於生師比例不同;後者則顯然源於縣市間的稅源盈虛差異。嚴重的一個問題是,成本需求偏高的縣市均為財力不佳者,此類縣市以澎湖、台東、嘉義、雲林及南投等縣為代表;成本需求較低的縣市,則多有豐厚的財力以自籌經費,此類縣市以台北、桃園、高雄3個縣及5個省縣市為代表。此種現象,使得貧窮縣市要辦好教育須煞費苦心。

      2.齊一補助僅是等量的增加各縣市之教育經費,即使補助時考慮了成本差異因素(如以權重學生數為分配單位),亦無助於拉近縣市間教育經費的差距。此所謂教育經費,係指購買同一水平教育勞務之每權重學生的教育經費而言(參第四章第四節 的討論)

      3.本文所設計之均等化補助公式較齊一補助(包括本研究以權重學生數為分配單位及原中央以三指標為分配單位兩個齊一補助模式)能有效拉近縣市間的教育經費差距。凡合於接受補助條件者,補助後均能有相等的每權重學生教育經費額。惟由於成本需求小的縣市自籌經費能力大,使得本研究之均等化公式仍無法達成完全均等化效果。此類縣市(包括台北、桃園、高雄三個縣及五個省轄市)不須經由補助,即能自籌高水平的每權重學生教育經費額。

      4.在均等化補助公式下,中央的補助經費負擔愈大,則均等化效果愈佳。若為連成完全均等化理想,則中央必須提供約1000億元的教育補助經費。縣市間的均等化程度與中央補助經費負擔是一個兩難問題。

      根據上述結果,本文建議中央對地方之國民教育經費補助,宜改採均等化公式,以促成各縣市學生教育經費支出的公平。在均等化公式下,同等特性者給予同等對待、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對待。其雖因中央補助經費預算的限制,使得均等化功能無法淋漓盡致的發揮,但之於教育機會公平理想的追求,則顯然優於原補助方式。對於貧窮縣市的財政紓困功能而言,亦較原公式有更大的效果。


    謝詞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問題-----3
    第二章 文獻與理論探討-----11
      第一節 美國各州教育一般補助公式之介紹與評析-----11
      第二節 我國中央現行教育補助公武之評析-----30
      第三節 教育成本需求的理論探討-----37
      第四節 教育財政能力的理論探討-----51
    第三章 研究設計-----55
      第一節 研究對象-----55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55
      第三節 研究資料來源-----7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72
      第一節 各縣市應有財力的實算結果-----72
      第二節 各縣市學生應有權數的實算結果-----74
      第三節 各縣市應得補助額的實算結果-----76
      第四節 討論-----8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5
      第一節 結論-----95
      第二節 建議-----97
    參考書目-----99
    附錄-----106

    表目次
    表1 百分比均等化模式下之f值、學區相對財富、自行負擔支出比例與州補助比例之關係-----14
    表2 均等化補助模式之公式組成要素-----21
    表3 均等化模式之學區財力、保證支出、自籌經費、補助額與補助後支出間的關係-----22
    表4 1991-1992學年Kentucky及New Jersey州一般補助計畫特徵-----24
    表5 82會計年度中央現行公式各指標每單位分配金額-----32
    表6 81學年度各縣市學生數、學校數、班級數、人事費占21縣市百分比-----34
    表7 本研究計算縣市自有財力的各項縣市收入-----58
    表8 各項租稅之總稅課總收入額、總稅源及標準稅率-----72
    表9 各縣市各項租稅之應有稅入額、商港建設費及自有財力-----73
    表10 最佳教育經常支出模式之迴歸結果-----74
    表11 各縣市單位經常支出新預測值、學生權數及權重學生數-----76
    表12 各縣市教育經費需求及應自籌經費額度-----77
    表13 各縣市應得均等化補助額、補助差額及調整後應得補助額-----79
    表14 各種補助方式下之每權重學生補助額(W_A)、補助後每權重學生教育經費額(W_E)-----81
    表15 各種補助方式下之每生補助額(A)、補助後每生教育經費額(E)-----82
    表16 本研究公式與美國教育一般補助公式的比較-----84
    表17 各縣市教育財政能力指數、教育成本指數及教育財政況綜合指數-----86
    附錄表1 82會計年度各縣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稅源、縣市分配之商港建設費-----106
    附錄表2 本研究教育經常支出迴歸模式所使用各個變項數據-----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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