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李銘彬 |
|---|---|
| 論文名稱: |
台灣省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分析 無 |
| 指導教授: | 項昌權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政治學系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
| 畢業學年度: | 67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41 |
| 中文關鍵詞: | 無 |
| 相關次數: | 點閱:60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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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係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歷年來所審議之眾多懲戒案件中的一種。本文以此作為分析,主要之用意在於兩方面。第一方面,引懲戒案例說明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梗槪與台灣省民選縣市長受懲戒之實際槪況。第二方面,藉懲戒案例檢討台灣省民選縣市長之行政實務與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並提出改進之道。文旣以分析為主,在研究法( research approach)上所採的是「制度與法律研究法」,卽是以整個公務員懲戒制度與其所依據之各種主要令規章作為研究架構來分析懲戒案件;在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上所使用的是靜態的與比較的方法,卽應用懲戒案例之原始資料來作內容分析,加以列表、統計與說明,並將相關的各項統計結果作為比較。
本文計分四章,約九萬餘言,各章要旨如下:
第一章為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槪述,共分三節。第一節論述公務員懲戒之意義,旨在闡明「公務員懲戒」此一槪念之定義,並確定本文所研究之懲戒案件的範圍,第二節論述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沿革,旨在就北京政府、國民政府與現行懲戒制度之演變情形,作一說明與比較。第三節論述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之內容,包括懲戒之事由、處分、對象、程序、發動機關、審議機關、與刑事裁判之關係與執行等項,以為下面章節分析懲戒案件之依據。
第二章為台灣省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發動,旨在瞭解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是經由何種機關?如何發動而形成的。共分兩節。第一節論監察院如何發動懲戒案件,主要是就民選縣市長糾彈案之分析,以說明糾彈案如何成為懲戒案。第二節論台灣省政府如何發動懲戒案件。
第三章為台灣省民選縣市長受懲戒者之槪況分析,旨在瞭解民選縣市長受懲戒之實際情形,同時從各項分析探討懲戒制度之缺失。共分三節。第一節論民選縣市長作為懲戒對象之爭議,並將受懲戒處分之縣市長作一統計。第二節就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懲戒事由來統計分析。並比較說明何以同一懲戒案件懲戒事由與糾彈原因會有差異?第三節就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懲戒處分來統計分析.並比較不同之懲戒發動機關,其懲戒處分之輕重。另從懲戒案件來論懲戒處分與懲戒事由;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
第四章為就以上對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分析,論民選縣市長行政實務與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檢討與建議,以作為本文之結論。共分兩節。第一節論民選縣市長行政實務之檢討與建議。主要是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作之民選縣市長懲戒案議決書之內容與民選縣市長受懲戒之事由來檢討民選縣市長行政實務之缺失,並提出改進意見。第二節論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檢討與建議。旨在以前面章節對懲戒案件之分析,歸納出懲戒制度之缺失,並提出改進意見。
本文撰寫期間,荷承項師昌權之悉心指導,除詳加校訂章節外,對於本文之結構與內容均惠示寶貴意見,使本文得以順利完成,在此謹誌最高之謝意。
筆者所知有限,思慮難周,疏誤之處,勢所難免,至祈諸師長,惠賜教正,俾有改正機會,不勝感禱之至。
提要
第一章 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槪述1
第一節 公務員懲戒之意義1
一,公務員懲戒之目的在於維持官紀1
二、公務員懲戒乃國家依其特別權力,對於公務員違反義務之行為所加之處罰2
三.公務員懲戒乃是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4
第二節 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沿革6
一、北京政府時代之懲戒制度6
二、國民政府時代之懲戒制度7
三.行憲以來之懲戒制度9
第三節 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簡述10
一、懲戒事由與懲戒處分10
二、懲戒權行使之對象11
三、懲戎之發動機關11
四、懲戒之審議機關12
五、懲戒程序13
六、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15
七、懲戒之執行15
第二章 台灣省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之發動19
第一節 監察院之發動20
一、監察院獨立行使監察權之由來20
二、監察院之職權與組織21
三,監察院之彈劾權與民選縣市長彈劾案之統計分析24
四、監察院之糾舉權與民選縣市長糾舉案之統計分析37
五、現行制度下彈劾權與糾舉權之劃分48
第二節 台灣省政府之發動50
第三章 台灣省民選縣市長受懲戒者之槪況分析60
第一節 民選縣市長作為懲戒對象之分析60
一、民選縣市長作為懲戒對象之爭議60
二、民選縣市長受懲戒者之統計分析67
第二節 就懲戒事由分析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73
一、公務員懲戒法懲戒事由之探討73
二、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懲戒事由之統計分析74
三、糾彈原因與懲戒事由之比較78
第三節 就懲戒處分分析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81
一、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懲戒結果之統計分析81
二、由懲戒發動機關之不同比較懲戒處分之輕重86
三、懲戒事由與懲戒處分88
四、從民選縣市長懲戒案件論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90
第四章 檢討與建議106
第一節 台灣省民選縣市長行政實務之檢討與建議106
一、縣市長之職權與縣市政府之組織106
二、縣市長行政實務之檢討與改進107
三、縣市長之政治責任117
第二節 現行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檢討與建議120
一、現制之檢討120
二、改進意見124
三、糾彈制度與懲戒制度130
參考書目134
一、專書:
(一)林紀東:行政法,三民書局,六六年元月初版。
(二)管歐:中國行政法總論,五九年七月六版。
(三)張金鑑:人事行政學,政治大學公共行政企業管理中心印行,五四年四月。
(四)詹天性:中國公務員懲戒制度,政治大學碩士論文,五六年。
(五)林紀東:現行公務員法槪論,政治大學公共行政企業管理中心印行,五四年十一月。(六)林紀東:公務員懲戒法之研究,政治大學公共行政企業管理中心印行,五四年十月。(七)張鏡影:行政法論,五六年十月再版。
(八)林紀東:行政法新論,三民書局,六一年十一月十四版。
(九)司法院秘書處印行:司法院解釋彙編,六一年十二月。
(十)張金鑑:中國現行人事行政制度,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五五年九月初版。
(十一)汪楫寶:民國司法志,正中書局,四三年初版。
(十二)項昌權: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研究與檢討,講義。
(十三)陳鑑波:現行考銓制度,三民書局,六一年九月初版。
(十四)司法院秘書處印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六三年一月。
(十五)伯輿:自治監督權之研究與檢討,商務印書館,六三年九月初版。
(十六)薩孟武:中華民國憲法槪要,台灣聯合書局,五一年再版。
(十七)翁秀華: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六四年。
(十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編印:五權憲法文憲輯要,帕米爾書店印行,五二年九月初版。(十九)劉鍚五:中華民國行憲史(二),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四十七年再版。
(二十)朱素蘊:政府遷台後監察院行使糾正權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六三年。
(二十一)謝瀛洲:中華民國憲法論,五六年十月十二版增訂本。
(二十二)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五四年十一月六版。
(二十三)薩孟武:中國政治社會史,四册,三民書局,六三年九月初版。
(二十四)傅啓學、陳文仁、張劍寒、賀凌虛、徐松珍、胡佛等著:中華民國監察院之研究,上中下三册,五六年九月初版。
(二十五)呂清池:我國行憲後司法官彈劾案之研究,台灣大學碩士論文,六一年。
(二十六)趙光宸:監察院實務,四五年出版。
(二十七)鄒文海:政治學,三民書局,五六年十月七版。
(二十八)林啓明:台灣省縣市長權責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六四年。
(二十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案例要旨彙編編輯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案例要旨彙編,五六年六月出版。
(三十)江繼五:台灣地方自治制度,遠東圖書公司,六一年三月初版。
(三十一)楊一峰:中國地方自治新論,正中書局,六五年三月五版。
(三十二)張金鑑:行政學典範,中國行政學會,五九年四月增訂初版。
(三十三)柯丁選:縣市長行政實務經驗談,台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動員委員會,六二年二月。
(三十四)國父全集,中央文物供應社。
(三十五)項昌權: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商務印書館,六十年五月初版。
(三十六)司法行政部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瀆職犯問題之研究,五五年七月。
(三十七)國立編輯館譯:Harold Doontz and Cynil O’Donnell合著,管理學,正中書局,六十年五月初版。
(三十八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編:組織研究,六一年六月。
(三十九)張潤書:行政學,上下册,黎明文化事業公司,六一年十月。
(四十)雷飛龍譯:賽蒙(H. A Simon)原著:行政學,教育部,五三年初版。
(四十一 )伍錦霖:機關組織中分部化理論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六四年。
(四十二)項昌權: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其相互關係之檢討,商務印書館,六一年十月。
(四十三)劉瓊:改進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研究,中央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五一年。
(四十四)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大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六五年一月初版。
期刊雜誌
(一)馬壽華,「二十年來之公務員懲戒制度」,法令月刊,廿一卷十期。
(二)何佐治,「公務員懲戒法第廿三條之錯誤引用」,建設雜誌,四卷十一期。
(三)薛爾毅,「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研究」,中國行政,四期。
(四)仲肇湘,「論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民主憲政,十九卷七、八期。
(五)劉俊三,「公務員懲戒問題之探討」,復興崗學報,四期。
(六)陳慧麗,「監察院彈劾權研究(上)及(下)」,思與言,六卷三、四期。
(七)阮華國,「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的分際與協調」,法學叢刊,一卷三期。
(八)阮華國,「彈劾權之檢討與展望」,法律評論,十八卷二期。
(九)張鏡影,「論公務員之懲戒」,法學叢刊,四卷十三期。
(十)吳大宇譯,Richard C. Walken原著,「論中國政府之監察制度」,憲政思潮,六期。
(十一)辛木譯,陶百川一九六五年一月在聖若望大學亞洲學院演講稿,「中國監察制度比較研究」,憲政思潮,六期。
(十二)高一涵,「憲法上監察權的問題」,東方雜誌,卅卷七號。
(十三)余繩忠,「公務員違法失職問題之研究」,憲政論壇,五卷六期。
(十四)趙光宸,「監察法與糾彈制度」,法律評論,十七卷三期。
(十五)徐漢豪,「民選縣市長能不受懲戒嗎?」,現代國家三七期。
(十六)社論「張啓仲市長懲戒案件」,政治評論,十九卷八期。
(十七)王榮,「民選縣市長應否為政務官問題之研究」,中國人事行政月刊,三卷一期。
(十八)吳仁全,「論台灣省縣市長公職身分之歸屬」,政治評論!二二卷三期。
(十九)吳仁全,「論台灣省自治監督與縣市長的懲戒問題」,政治評論,二二卷六期。
(二十)張鏡影,「論監察機與監督權」,中國一周,八七三期。
(二十一)程恕平;「也談民選縣市長懲戒問題」,民主潮,十七卷十二期。
(二十二)張平逢,「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的問題」,生力,三卷五期。
(二十三)黃濟夫,「公務員懲戒法與現行彈劾制度」,憲政論壇,十卷七期。
(二十四)詹天性,「論公務員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的關係」,中國人事行政月刊,三卷三期。
(二十五)禹胼,「民選自治行政首長免職停職代理權」,中國地方自治,六卷四期。
(二十六)楊樹藩,「現代公務員應有的道德觀念」,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行政管理研習班教材。
(二十七)柯俊良,「公務員懲戒制度之商榷」,人事行政,十一期。
(二十八)東方白逸;「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東方復刊,三卷-期。
(二十九)鄭彥棻,「論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法令月刊,廿卷五期。
二、民國三九年至六五年底各期總統府公報與監察院公報。
四、法規部份與各報專論(中央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民族晚報、民眾日報、大華晚報、商工日報、自立晚報)詳見文內各註 。
此全文未授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