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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胡繩武
論文名稱: 民法上表見代理之研究
指導教授: 楊玉宏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4
畢業學年度: 6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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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工商業的發達,現代的社會生活關係,日益復雜,事必躬親 ,已不可能,尤其是近代企業的興起,更需得他人助力,方便於開展企業活動,因而代理制度日形重要.而現今法學的觀念,已由主觀趨向客觀,由個人本位轉向社會本位,由內心意思傾向外形表徵,因是在代理法制中,設有若由於本人行為而產生代理人有代理權的表見事實,致使第三人誤信代理人有代理權,(然實或無之),第三次因其誤信並與代理人為法律行為,以該行為的法律效果,許第三人向本人主張的規定,即是稱為表見代理者,此在大陸法或英美法均有相類似的概念與規定。其旨在維護代理制度的信用,保護善意第三人及交易之安全,其已成為現代代理法制的中心問題。至何種程度,始可謂為妥善的保護善意第三人,為研究表見代理之所重,對此我國學者尚乏深入的研究。是以於研究本問題時,參酌外國立法例、判例、學說,以說明我國民法之規定,期理論與實際相合,又對此問題的討論,除。依法律規定外,更依誠信原則為依據,以期勿失偏倚。

    本論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計分兩節,第一節說明本文研究的主旨,第二節汎論代理,以代理與表見代理有密切關聯,介紹代理制度的起源與發展,所擔負社會的功能,代理的理論基礎,得代理為之行為;及有權代理的要件。

    第二章汎論表見代理,計分三節,第一節介紹表見代理的歷史發展,分別就大陸法、英美法及我國法為說明,第二節說明表見代理的理論根據,分別各國學者所依尋的理論;第三節介紹各國一表見代理的類型,為比較觀察,然後折衷我國民法上的規定。

    第三章討論表見代理的適用要件,計分三節,說明表見代理適用事人,表見事實,表見事實與第三人的關係,表見代理行為的完成要件,阻卻主張之事由,及為主張的人之舉證責任。

    第四章討論表見代理的效力,計分五節,介紹各國學說及立法例,並表見代理在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互間,發生何種效力。

    第五章問題研究,以表見代理於實際適用,而與其他法律關係相涉時,當如何適用法律。舉出基本法律關係,侵權行為,善意受讓、及法定代理.分別加以討論。

    第六章結論,筆者以個人研究之所得,提出幾點淺見,作為本文的終結。

    本論文撰寫期間,蒙業師楊玉宏教授剴切指導,惠示資料,鷹釋疑難,嘉惠良多,又蒙施主任智謀,耳提面命,督勵再三,均此致謝。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本文、主旨
    第二節 汎論代理
    第一項 代理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項 代理的社會功能
    第三項 代理的理論基礎
    第四項 代理的適用範圍
    第五項 有權代理昀要件
    第二章 汎論表見代理
    第一節 表見代理的歷史發展
    第一項 大陸法
    第二項 英美法
    第三項 我國法
    第二節 表見代理的理論根據
    第三節 表見代理之類型--表見代理之比較法的研究
    第一項 大陸法之類型
    第二項 英美法上之類型
    第三項 我國民法上表兒代理之類型
    第三章 適用表見代理之要件及舉證責任
    第一節 表見代理適用之當事人
    第二節 適用表見代理之要件
    第一項 積極要件
    第一款 須有代理權之表見事實
    第二款 須第三人誤信表見事實並為了法律行為
    第三款 須所為之法律行為之本身有效
    第二項 消极要件
    第三節 主張適用表見代理之
    第四章 表見代理的效力
    第一節 學說及立法例
    第二節 本人與第三人間的關係
    第三節 代理人與第三人間的關係
    第四節 本人與代理人間的關係
    第五節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
    第五章 特殊問題研究-表見代理與其他法律關係
    第一節 表見代理與基本法律關係
    第二節 表見代理與侵權行為
    第三節 表見代理與。動產善意取得
    第四節 表見代理與法定代理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附錄一 代理立法例
    附錄二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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