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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洪國展
論文名稱: 從大學自治與正當程序論不適任教師
On any discomfort from the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teachers due process
指導教授: 廖元豪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Master for Eminent Public Administrators
論文出版年: 2014
畢業學年度: 10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73
中文關鍵詞: 正當程序大學自治
相關次數: 點閱:111下載: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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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論文研究在探討台灣在大學教師依教師法與相關法規處理不適任教師過程當中,是否給予個人權益保障,依循憲法層次大學自治與正當程序原則。立法者及行政部門試圖擬定完整且基於人權價值,設計合法且適當法律或規則,使教師能夠在教學、研究與服務上盡可能發揮為國舉才功能。除此之外,針對教師行為有違法或不當者,法規也必須發揮功能,將不適任教師排除在高等教育環境外,可是過程必定遵守人性尊嚴及個人權益保障下,建構正當程序原則的法律規範及相關法律原則。目前教師法與相關法規仍舊存在些許問題,筆者透過美國憲法正當程序原則及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來探討美國制度、法規相關作法與規定,期待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使我國這方面能夠改進,讓教師個人權益能確實保障。藉由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具體驗證問題所在,期許我國教師法能在正當程序下,處理大學教師問題且給予合理救濟方法。
    針對大學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及救濟方法檢討時,所必須討論方向如下:序論,依據動機與背景、目的與問題界定嘗試透過玟憲資料分系及相互比較,呈現教師法、相關法規及外國規定等知解構方法,使得問題可以被釐清。現行大學教師懲戒法制之簡析,透過正面描繪教師行為及責任,在刑就現行法規所定立各種規範、程序、處理方法及救濟方式,且就案例是十解構問題與整理徵點。美國大學教師之救濟與程序保障,透過美國憲法規範正當程序價值與方式,建立在聯邦最高法院解釋範疇,使價值能夠被體認。除此之外,個個大學規範即使不受到正當程序價值所拘束,仍就體認此價值,規範在學校內部規則。大學教師行為與解聘法規等之問題探討,經由本國規定及外國規範,進行分系,使得彼此間優點、缺點能夠清楚呈現,在透過公共管理方法來進行解析,使問題釐清更佳透徹。結論與建議,根據上面探討我們能夠發現大學自製、正當程序再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的具體重要性,使得我們就制度能夠有一些改進方法,提供給我們這方面改善。
    在研究者研究此問題,核心聚焦幾個層面。
    一、不適任教師行為受到法規規範所引起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法規內容不夠明確。
    二、教師行為規範制度、法規建置不夠完備,有牴觸正當程序之情事。
    三、檢視有無違反人權價值與程序正義。
    四、試圖從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探討我國教師行為制度、法規等規範情形,以求改進方式。
    本篇論文研究目的就大學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及救濟制度,提供一些建議,期許能夠有一些幫助。從形式面向及實質面向進行探討與改進。


    摘要 1
    目次 I
    第一章 緒論 - 1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 1 -
    第一項 研究動機 - 1 -
    第二項 研究背景 - 2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界定 - 3 -
    第一項 研究目的 - 3 -
    第二項 問題界定 - 3 -
    第三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 - 4 -
    第一項 研究方法 - 4 -
    第二項 研究範圍 - 4 -
    第二章 現行大學教師懲戒法制之簡析 - 6 -
    第一節 大學教師的權利、義務,範圍與界線 - 6 -
    第一項 教師責任與教育 - 6 -
    第二項「不適任」教師的界線 - 7 -
    第三項 教師權利、義務何範圍與界線 - 11 -
    第四項 教師行政課責與現行亂象 - 13 -
    第二節 大學教師之身分地位—與公務員、勞工相比較 - 14 -
    第一項 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 - 14 -
    第二項 勞工人員的權利、義務 - 18 -
    第三項 它們之間的比較 - 20 -
    第三節 大學教師法制之整體架構 - 21 -
    第一項 憲法層次與教育 - 21 -
    第二項 主要法規架構 - 22 -
    第三項 次要法規架構 - 25 -
    第四節 教評會、性平會之運作探討 - 27 -
    第一項 概念 - 27 -
    第二項 教評會、申評會之間問題討論 - 28 -
    第三項 性平會 - 29 -
    第四項 檢討 - 31 -
    第五節 教師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機制之實體規定 - 34 -
    第一項 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係 - 34 -
    第二項 解聘、停聘與不續聘的定性 - 35 -
    第三項 教師法第14條重要內容與相關問題 - 36 -
    第六節 教師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程序與救濟 - 39 -
    第一項 申訴、訴願或訴訟等救濟程序相關流程 - 39 -
    第二項 教師申訴 - 41 -
    第三項 訴願與行政訴訟 - 42 -
    第七節 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以大法官解釋為中心 - 43 -
    第一項 正當法律程序 - 43 -
    第二項 比例原則 - 46 -
    第三項 大法官釋字702號 - 48 -
    第八節 教師評鑑 - 52 -
    第一項 教師評鑑的概括觀察 - 52 -
    第二項 教師評鑑的分類、流程或設計 - 53 -
    第三項 美國教師評鑑 - 54 -
    第四項 教師評鑑的規範層面 - 55 -
    第五項 改進與建議 - 61 -
    第九節 我國教師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案例分析 - 63 -
    第一項 前言 - 63 -
    第二項 案例的事實 - 64 -
    第三項 論理之分析 - 66 -
    第四項 個人之評析 - 68 -
    第三章 美國大學教師之救濟與程序保障 - 78 -
    第一節 美國大學教師相關法制簡介 - 78 -
    第一項 公立與私立大學之區別 - 78 -
    第二項 美國文官制度正當程序立成給予教師正當程序之參照 - 79 -
    第三項 美國大學、中小學適用制度及法規與我國之差異 - 81 -
    第二節 美國憲法正當程序之保障 - 84 -
    第一項 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條款 - 84 -
    第二項 新財產概念之發展(Goldberg v. Kelly) - 87 -
    第三項 正當程序重要判例:Roth, Perry (Horowitz) - 89 -
    第三節 1958教師解聘程序標準之說明(1958 Statement on Procedural Standards in Faculty Dismissal Proceedings) - 93 -
    第一項 聲明之理由 - 93 -
    第二項 程序之建議(Procedural Recommendations) - 93 -
    第三項 程序之啟示 - 96 -
    第四節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之教師解聘規定 - 97 -
    第一項 前言 - 97 -
    第二項 懲戒原因與解聘原因 - 98 -
    第三項 申訴 - 99 -
    第四項 教師評議委員會之探討 - 101 -
    第五項 遭指稱學術不當行為的處理程序 (PROCEDURES WHEN MISCONDUCT IN SCHOLARLY RESEARCH IS ALLEGED) - 103 -
    第六項 觀察重點或深度探討 - 104 -
    第五節 Beloit College 之教師解聘規定 - 108 -
    第一項 前言 - 108 -
    第二項 教師任用(Faculty Appointment) - 109 -
    第三項 教師聘顧規定(Faculty Employment Obligation) - 112 -
    第四項 終身職教師(Permanent Tenure) - 113 -
    第五項 合約終止或不續約的申訴程序(Appeals Process for Contract Termination or Nonrenewal) - 114 -
    第六項 教師升等(Promotion to the Rank of Professor) - 116 -
    第七項 因緊急財務狀態導致解聘(Dismissal for Cause and Release for Reasons of Extraordinary Economic Exigency) - 116 -
    第八項 教師評鑑(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 117 -
    第九項 觀察回顧與啟示 - 120 -
    第六節 借鏡與展望 - 122 -
    第一項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帶給我們的論點與基準──進行觀察 - 122 -
    第二項 美國公、私立大學之教師聘顧與免職規定帶給我們的啟示 - 124 -
    第四章 大學教師「不適任」之法制檢討 - 125 -
    第一節 我國大學教師懲戒相關制度及法律的各種問題 - 126 -
    第一項 教師制度、法規當中的不明確問題 - 126 -
    第二項 教師身份地位的定位問題 - 130 -
    第三項 專用法規是否適用情勢 - 135 -
    第四項 為落實組織獨立性與程序正當性 - 139 -
    第五項 救濟程序簡單化探討 - 141 -
    第六項 教師評鑑制度與教師的自主性 - 142 -
    第二節 美國大學教師之救濟與程序保障建立優勢與設計優點 - 144 -
    第一項 法律內容的明確性 - 144 -
    第二項 個別法規立法方式 - 146 -
    第三項 程序正當之保障 - 147 -
    第四項 聽證制度 - 149 -
    第五項 程序保障 - 150 -
    第六項 仲裁或調解 - 152 -
    第七項 教師聘僱之事前管理與控制 - 154 -
    第八項 委員會的多元組成 - 154 -
    第九項 教師評鑑項目與流程必須清楚、明白 - 156 -
    第三節 從其他因素觀察問題 - 158 -
    第一項 組織發展面向 - 158 -
    第二項 人力管理面向 - 159 -
    第三項 小結 - 161 -
    第五章 結論 - 162 -
    第一節 研究結果 - 162 -
    第一項 正當程序整體概念 - 162 -
    第二項 正當程序在學校內部適用情形 - 164 -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64 -
    第一項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之行為,法律構成要件須明確 - 165 -
    第二項 法律規範與執行方法需要合乎正當程序 - 165 -
    第三項 大學教師應該有自己一套專屬法規 - 166 -
    第四項 強化申訴制度設計功能 - 166 -
    第五項 成立專責機構處理教師懲處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之行為 - 167 -
    第六項 委員會必須具備代表性及獨立性 - 167 -
    第七項 教師評鑑項目主管機關須有一套依循標準,且配合彈性認定 - 168 -
    第八項 維護公共利益角色來處理事務 - 168 -
    參考文獻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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