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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胡紹嘉
論文名稱: 書寫、行動與自我--以九○年代後期,女性私我敍事作品為例
指導教授: 鍾蔚文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傳播學院 - 新聞學系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論文出版年: 2002
畢業學年度: 9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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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體」、「語言」與「意義」,此三者的內容及相互問的關係,是當代哲學及文學批評的核心關切,而自結構主義以來,其重大發展之一,乃在將過往強調以人作為思維的主體,討論語言使用和意義建構之取徑,轉為以語言和符號結構為中心,討論語言系統中的規則與符號問的差異關係,如何形成意義。此一取徑發展到極至,使得批評家與研究者們不再重視作者本人的意圖與經驗,而強調一個先於作者而存在的形構規則和論述,如何影響文本的意義建構,在此所有的符號內容輿論述都不指涉一思考的主體,也與發言者的經驗世界無關。

    本研究乃是對此一傾向之反思及挑戰,一個關於人、書寫與自我間之關係、內容與本質的採察和理論建構之嘗試。透過將「書寫」、「行動」與「自我」三者加以聯繫,我們企圖修正以往重文本與論述,而輕作者和書寫的研究主張,藉由對某一歷史語境中,女性私我敘事態度與內容之觀察暨詮釋,提出「人書寫」即「人行動」之新的理論視角,並由此重行提出關於「文本」、「主體」與「公共性」之不同討論途徑。

    「書寫何為?」,在本研究中,書寫不是一個執筆或敲打鍵盤的舉動,不是某類的表達方式,更不是無限的符號遷延過程,而是一種行動,是寫作者獨自在經驗與表述、自我與他人、私人與公共之間,交織揉雜、穿出繞進、或區別或聯繫、既分劃又構成的社會行動。

    以行動作為書寫分析的對象、內容與方法,其用意有二:一是凸顯對於寫作主體之施動過程的理解,但叉要避兔落入所謂的「作者謬誤」一即以作者的意圖或心理過程作為意義理解與認識的對象;再者,在反駁與批評後結構主義將書寫窄化成符號的活動,並以閱讀來取待它的同時,保留其相關洞見,並加修正,賦予新意。

    經驗與論述之間一這個被後結構主義者視為不可跨越的「鴻溝」,而我們當作給出意義和展現歧見的「間距」,正是一個容許反思、抗拒與創造的空間,對於我們而言,書寫的這種「懸而未決」的處境,恰恰揭示了其自我原理,即其既不是實存的、亦非被規定的、更不是虛構的,它是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一種「援用」,它給出了理解的範圍,卻也明自自身不可能去限制它,書寫因而成為寫作者在經驗與表述之間,無盡交纏的籌畫過程,而行動分析的目的,即在於考察、辨認、並指出它。

    「人書寫」即「人行動」,這個行動為我們指出了對象與目的,施動與承受,自我與他人,以及私人與公共之間的內容、範圍與關係。由於私人或自我永遠無法孤立的存在,人們在講述自身的同時,總是向著一個對象、關照一個世界的,是以,對自我內心的感受越是深刻的洞視,越是涉及對社會溝通情境中群己關係的澄清與再思,也因此當敘事在台灣社會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私人」與「自我」意涵的同時,它創造公眾認同與開展公共論述空間的力量也似乎正在增加。


    壹、問題、構念與方法
    第一章 緒論
    導言:在這個時代,仍有人需要寫作嗎?-----1
    第一節 線索與提問-----5
    第二節 主題、籌劃與架構-----10

    第二章 構念、觀點與設想
    第一節 書寫之為書寫:意義與構思-----14
    第二節 自我-----25
    第三節 敘事-----31
    第四節 行動-----39
    第五節 書寫之為一種社會行動:特徵與目的-----48

    第三章 範圍及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59
    第二節 分析方法-----61

    貳、分析與詮釋
    第四章 書寫/行動(I):競爭與再現
    第一節 重寫身體-----66
    第二節 異地之聲:文本中的外國敘事-----78

    第五章 書寫/行動(II):尋找和辨認-----90

    第六章 書寫/行動(III):面對及見證-----104

    參、討論與結語
    第七章 遭遇的書寫與書寫的遭遇
    第一節 一個女人的尋找:從,性另別認同到自我認同-----115
    第二節 「我」(在)不在自傳現場:從第一人稱敘事到私我書寫-----124

    第八章 書寫行動中的文本、主體與公共性-----137

    參考書目-----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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