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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羅清水
Luo, Qing Shui
論文名稱: 臺灣省國民中學校長考核制度之研究
指導教授: 張鈿富
Zhang, Dian Fu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教育學院 - 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論文出版年: 2013
畢業學年度: 8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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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教育學者、教育廳局行政人員、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或組長、教師對於臺灣省國中校長考核制度之看法及改進意見。

    貳、研究問題

      本研究主要內容包括:

      一、考核機關及考核委員會之組成問題。

      二、考核人員成員問題。

      三、考核項目之問題。

      四、考核程序與方式之問題。

      五、考核結果與應用之問題。

      六、其他考核相關問題。包括考核法律及規定,校長考核制度之發展、校長考核之現況……等。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採取文獻分析法、調查法,調查法包括問卷調查及訪問座談。問卷調查樣本有臺灣省縣市立國中校長六○四人、國中主任或組長六○四人、國中教師六○四人、教育廳局行政人員一九○人、教育學者一○二人、共計二一○四人,回收有效問卷一五九一份,有效回收率七五.六二%。而訪問座談則選定教育學者四人、教育部廳局行政人員五人,共計九位。

      本研究問卷調查之資料分析是採百分比、卡方檢定、洛基對數線性模式檢定,及肯德爾和諧係數一致性檢定;而開放式問題則採意見歸類次數統計。

    肆、研究主要發現:

      一、考核機關與委員會組成方面:

       (一)臺灣省國中校長考核機關,宜由省府及教育廳回歸於地方縣市政府。

       (二)縣市政府辦理考核組成考核委員會時,宜加入教育局人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產生方式宜用推舉方式。

       (三)教育廳考核委員會應請教育局人員及駐區督學列席說明。

      二、考核人員方面:

       (一)縣市擬評,由教育局人員初評且均占一定比例。

       (二)縣市擬評時,宜加入校長自評及參考教師意見。省駐區督學考核亦應參考其他訊息資料。

      三、考核項目方面:

       (一)現行考核六大項目尚屬合適,惟應將校長職務及角色予以具體分析成工作項目分析表,訂定具體量化之考核量表。

       (二)考核項目考核列甲、乙等之消極限制,不具實質應予取消。

       (三)考核項目中對於品德操守及生活態度,應加強考核。

      四、考核程序與方式:

       (一)考核程序:

        1. 現行考核程序不合適應予修改,並加入校長自評程序。

        2. 縣市長不應更改考核委員會之決議。

        3. 考核程序宜改為縣市政府核定,報省府或教育廳核備即可。

        4. 考核程序中有復審或再復審之程序是值得肯定,惟應建立更完整之申訴制度,並由第三者評斷。

       (二)考核方式:

        1. 考核方式分專案考核及平時考核是屬合理,惟應加強平時考核及紀錄。

        2. 平時考核時不宜功與過相互抵銷。

        3. 現行縣市督學課長及省駐區督學考核是個案決定法,且多憑主觀印象,是屬不宜。

      五、考核結果與應用方面:

       (一)考核結果獎勵分成晉級與給予獎金尚屬合理,惟應反應在升遷或遷調上面。

       (二)另予考核只給獎金不晉級,是屬不合理。

       (三)執行校長職務未滿六個月不得考列甲等,是屬不合理。

       (四)考核結果通知書是由教育廳發給,而考核結果之執行是由縣市政府是屬不合理,應事權統一。

       (五)近年來省府皆按教育廳複核結果核定而未更改。

      六、其他考核相關事項方面:

       (一)我國校長考核制度之發展分成四個時期。

       (二)依法應制定教育人員考績(核)法,現以行政命令規定係屬違法。

       (三)為落實國中校長考核工作,應制定一套校長考核實行細則,以為考核作業準則。

    伍、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明定「教育人員考績(核)法」,以符規定。

       (二)考核權回歸縣市政府,以弭爭議。

       (三)速修訂現行考核辦法,以落實考核功效。

      二、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對其他國家校長考核制度之研究。

       (二)對訂定「教育人員考績(核)法」內容之研究。


    謝辭
    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問題-----4
      第三節 名詞界定-----6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考核理論-----7
      第二節 國中校長之角色與基本職務-----19
      第三節 校長考核制度之沿革-----30
      第四節 臺灣省國中校長考核制度之現況分析-----39
    第三章 研究設計-----53
      第一節 研究架構-----53
      第二節 研究樣本-----56
      第三節 研究工具-----58
      第四節 實施過程-----60
      第五節 資料處理-----61
    第四章 資料分析-----62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62
      第二節 臺灣省國民中學校長考核制度問卷之結果分析-----66
      第三節 開放問卷之結果分析-----131
      第四節 訪談學者專家之結果分析-----139
      第五節 綜合討論-----14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51
      第一節 結論-----151
      第二節 建議-----155
    參考書目-----157
      一、中文部分-----157
      二、外文部分-----159

    圖表目次
    圖目次
    圖2-1 國中校長成績考核流程-----42
    圖2-2 各縣市辦理國中校長擬評流程-----45
    圖2-3 教育廳辦理國中校長考核複核流程-----50
    圖3-1 研究架構-----53

    表目次
    表2-1 臺灣省各縣市辦理國中校長考核現況調查表(一)考核程序分析-----44
    表2-2 臺灣省各縣市辦理國中校長考核現況調查表(二)-----46
    表2-3 臺灣省各縣市辦理國中校長考核現況調查表(三)-----47
    表2-4 臺灣省各縣市辦理國中校長考核現況調查表(四)考核委員會成員一覽表-----48
    表2-5 近五年臺灣省國中校長成績考核結果一覽表-----52
    表3-1 各縣市教育局行政人員樣本人數分配表-----57
    表3-2 各類研究樣本人數分配表-----57
    表3-3 問卷寄發與回收統計表-----60
    表4-1 問卷調查研究樣本之基本資料-----62
    表4-2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考核程序先經縣市考核委員會擬評再送教育廳複核之意見比較表及模式檢定-----67
    表4-3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考核委員係由縣(市)政府高級職員遴派之意見表-----68
    表4-4 職務變項對考核委員係由縣(市)政府高級職員遴派之意見比較表-----69
    表4-5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免組織考核委員會,逕由縣(市)長考核之意見比較表及模式檢定-----70
    表4-6 職務變項對免組織考核委員會,逕由縣(市)長考核之意見比較表-----71
    表4-7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考核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由各校推舉之意見比較表及模式檢定-----72
    表4-8 職務變項對考核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由各校推舉之意見比較表-----73
    表4-9 全體樣本對考核委員會成員次數統計表-----74
    表4-10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縣市長可逕予變更考核結果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75
    表4-11 職務變項對縣市長可逕予變更之意見比較表-----76
    表4-12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辦理校長初評時,教育局各課是否需按百分比來評分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77
    表4-13 職務變項對辦理校長初評時,教育局各課是否需按百分比來評分之意見比較表-----78
    表4-14 不同職務人員對國中校長初核時各課及督學擬核之百分比意見-----78
    表4-15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80
    表4-16 職務變項對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之意見比較表-----81
    表4-17 學歷變項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之意見比較表-----81
    表4-18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所佔比例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83
    表4-19 職務變項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所佔比例之意見比較表-----84
    表4-20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考核人員是否確實依據評分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85
    表4-21 學歷變項對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所規定的考核項目,考核人員是否確實依據評分之意見比較表-----86
    表4-22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採用參考書、擅自改變課表、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等不得考列甲等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87
    表4-23 職務變項對採用參考書、擅自改變課表、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等不得考列甲等之意見比較表-----88
    表4-24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現行公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所列之考核原則及考核項目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89
    表4-25 職務變項對現行公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所列之考核原則及考核項目之意見比較表-----90
    表4-26 全體樣本對國中校長之基本職務較具考核代表性項目之肯德爾合諧係數一致性檢定-----91
    表4-27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考核分為兩種,一為平時考核,另一為專案考核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92
    表4-28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國中校長任職未滿一學年但已達六個月另予考核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93
    表4-29 職務變項對國中校長任職未滿一學年但已達六個月另予考核之意見比較表-----94
    表4-30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國中校長實際執行職務未達六個月者不得考列甲等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95
    表4-31 職務變項對國中校長實際執行職務未達六個月者不得考列甲等之意見比較表-----96
    表4-32 學歷變項對國中校長實際執行職務未達六個月者不得考列甲等之意見比較表-----96
    表4-33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考核辦法規定的同一學年度內平時考核之獎懲得互相抵銷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98
    表4-34 職務變項對考核辦法規定的同一學年度內平時考核之獎懲得互相抵銷之意見比較表-----99
    表4-35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省政府可派員查核後逕予變更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00
    表4-36 職務項對省政府可派員查核後逕予變更之意見比較表-----101
    表4-37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受考核人可提出復審,再復審之申請的程序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02
    表4-38 職務變項對受考核人可提出復審,再復審之申請的程序之意見比較表-----103
    表4-39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縣市辦理擬評的流程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04
    表4-40 職務變項對縣市辦理擬評的流程之意見比較表-----105
    表4-41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教育廳辦理複核時,其程序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06
    表4-42 職務變項對教育廳辦理複核時,其程序之意見比較表-----107
    表4-43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於考核前先由校長自行填寫辦學具體優劣事蹟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08
    表4-44 職務變項對於為考核前先由校長自行填寫辦學具體優劣事蹟之意見比較表-----109
    表4-45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國中校長考核前先制訂具體明確考核自評量表,做為考核的參考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10
    表4-46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省縣自制法公布實施後,校長考核程序是否要修改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11
    表4-47 職務變項對省縣自制法公布實施後,校長考核程序是否要修改之意見比較表-----112
    表4-48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縣市立國中校長考核程序需要修改為何種程序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13
    表4-49 職務變項對縣市立國中校長考核程序需要修改為何種程序之意見比較表-----114
    表4-50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現行國中校長成績考核等次及分數之意見比較-----115
    表4-51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於國中校長考核的獎勵方式含晉級及給予獎金兩種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16
    表4-52 職務變項對於國中校長考核的獎勵方式含晉級及給予獎金兩種之意見比較表-----117
    表4-53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國中校長任職逾六個月未滿一年者,給予獎金不晉級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18
    表4-54 職務變項對國中校長任職逾六個月未滿一年者,給予獎金不晉級之意見比較表-----119
    表4-55 學歷變項對國申校長任職逾六個月未滿一年者,給予獎金不晉級之意見比較表-----119
    表4-56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辦理校長考核時,各等第人數給予固定的百分比率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21
    表4-57 職務變項對辦理校長考核時,各等第人數給予固定的百分比率之意見比較表-----122
    表4-58 學歷變項對辦理校長考核時,各等第人數給予固定的百分比率之意見比較表-----122
    表4-59 全體樣本對國中校長成績考核結果的運用之肯德爾和諧係數一致性檢定-----123
    表4-60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國中校長考核規定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考核辦法辦理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25
    表4-61 職務變項對國中校長考核規定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考核辦法辦理之意見比較表-----126
    表4-62 學歷變項對國中校長考核規定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辦理之意見比較表-----127
    表4-63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校長考核規定,為適應地方需要另公布的考核注意事項之意見比較表及檢定模式-----128
    表4-64 職務變項對校長考核規定,為適應地方需要另公布的考核注意事項之意見比較表-----129
    表4-65 職務變項與學歷背景對將相關的校長考核注意事項合編成校長考核實施細則之意見比較-----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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