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徐育安 |
|---|---|
| 論文名稱: |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 |
| 指導教授: | 許玉秀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98 |
| 畢業學年度: | 8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21 |
| 中文關鍵詞: | 刑法 、類推禁止 |
| 相關次數: | 點閱:282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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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所在 1
壹 研究目的與提綱 1
貳 我國現況 4
一 實務判決 4
二 學說見解 5
(一.) 可能文義 5
(二.) 立法本旨 6
參 凶器、武器與攜帶 8
一 我國刑法第321條第3款攜帶凶器 8
(一.) 「凶器」之認定 8
(二.) 「攜帶」 9
(三.) 實務見解的分析檢討 9
二 德國刑法第223條a之「武器Waffe」 11
(一.) 前後見解 11
(二.) 分析與檢討 12
肆 強暴 13
一 德國刑法第240條強制罪之強暴(Gewalt) 13
(一.) 強暴概念的嬗遞 13
(二.) 憲法法院的前後見解 14
(三.) 分析 15
二 我國實務見解 16
(一.) 刑法第135條第2項之強暴 16
(二.) 刑法第304條之強暴 16
(三.) 分析與討論 17
伍 其他實務案例 17
陸 類推禁止的難題 18
一 立法目的與字義間的對立 19
二 時間因素 19
三 可能字義 19
四 類推適用的內部結構 20
第二節 適用與類推適用 21
壹 司法三段論的知識論型式 21
貳 對於barbarra 論式的批判 23
一 有效性不表示妥當性 23
二 心理主義的收編 24
三 語句邏輯演算的無效性 25
參 司法三段論的內在困難 27
肆 類似推論的分析 29
一 類似推論的謬誤 29
二 類似推論的知識論性質 30
第三節 Sax 對類推禁止原則的質疑 36
壹 Klug 的啟示 37
貳 法學上類推的特殊性 38
一 自然科學的類推--自然法則的結果 39
二 法學上類推的基礎 40
參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並不存在 41
一 法律上的類推與目的法律解釋 41
二 類推是被容許的 42
三 罪刑法定與類推禁止 43
肆 Stratenwerth 的調整 44
第二章 刑法詮釋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類型學與刑法概念 48
壹 類型學與RadbruCh 48
一 分類概念的暴力 50
二 次序概念 51
三 類型概念 51
四 次序概念在法學上的意義 52
(一.) 在量刑上的應用 52
(二.) 法安定性的疑義 55
貳 類型與概念 55
一 類型的意義 56
二 反動的類型思維 57
三 類型與概念的區別 59
參 理論解析 59
肆 類型與刑法理論 60
一 ZippeliuS 的類型比較 60
二 Puppe 62
三 Schunemann 類型學的故意概念 64
第二節 Arthur Kaufmann 的類型論 68
壹 理論基礎 68
一 存有論的立場 69
二 與法實證主義的對立 70
貳 A. Kaufmann 的類型方法 71
一 理論要旨 71
(一.) 法律意義與類型 71
(二.) 類型與法律適用 72
(三.) 類型的實際操作 74
二 理論分析 75
(一.) 類推禁止原則的反省 75
(二.) 對學界的影響 77
1. 支持意見 77
2. 反對意見 78
(三.) 理論檢討 80
第三節W. Hassemer 的刑法詮釋學 82
壹 構成要件具有詮釋的本質 83
一 語詞和情境的關連 83
二 語詞、語句和體系之間的關連 84
三 語詞與觀點之間的關連 85
貳 構成要件作為類型 88
一 潛在性與現實性的中介 88
二 Arthur Kaufmann 的影響 88
參 解釋與類推同一性的繼受 89
肆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 89
伍 後續見解 90
一 規範的語義範圍 90
二 對法律意義標準的反駁 91
三 公眾的語感 91
陸 小結 92
第三章 語言分析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Baumann 的自然字義 94
壹 理論要旨 94
一 對於Binding 的批評 94
二 作為解釋界線的自然字義 95
三 Baumann 的解釋觀 96
四 案例分析 97
(一.) 鹽酸案 97
(二.) 鹽電案 98
貳 理論的分析與檢討 98
一 理論分析 99
二 Krey 的批評 99
第二節 Schunemann 的語言分析 101
壹 序言 101
貳 理論評介 102
一 語言分析 102
(一.) 詭論 102
(二.) 客體語言和後設語言 103
二 理論要旨 104
(一.) 法律專業用語與日常生活語言屬不同的語言層次 104
(二.) 意義即用法的觀念 106
(三.) 以自然語言的用法作為解釋界線 107
(四.) 語言用法的模糊性是無害的 108
參 對Sax、Arthur Kaufmann 的批評 109
肆 對於Schunemann 理論的批評 110
一 Schroth 的批評 119
二 Jakobs 的批評 112
三 本文的評析 113
第三節 Roxin 油的折衷說 115
壹 Roxin 的轉變 115
貳 折衷觀點 116
一 理論內容 116
二 案例判斷 117
(一.) 鹽酸案 117
(二.) 牆壁案 118
(三.) 盜髮案 118
三 對於少數說的批評 118
四 有待充實的折衷說 120
第四章 拘束論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Haft 的脈絡拘束理論 121
壹 普遍詮釋學、作者(立法者)與解釋者(法官) 123
貳 對類推禁止的反省 123
一 Saussure 語言學觀點的擷取 123
二 法適用即是類推 125
參 概念的發展 125
一 概念的使用 126
二 創造性與意向性 126
三 概念使用與脈絡(文本與社會) 127
四 對Savigny 方法論的批評 129
五 實際的運用 130
肆 理論評析 131
第二節 Jakobs 的體系拘束論 133
壹 一般化禁止 133
貳 體系的拘束性 134
一 體系的意義 134
二 解釋的體系拘束 136
三 體系拘束的四要件 138
參 對一般語言使用的批評 139
肆 理論評析 140
一 Roxin 的批評 140
二 本文意見 140
第五章 語言哲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Gadamer 的哲學詮釋學 144
壹 「詮釋學」的意義 144
一 詮釋學的原始意義 144
二 Gadamer 哲學詮釋學 145
貳 理解的活動 146
參 理解的結構 146
一 Heidegger 與前理解 147
二 成見作為理解的條件 148
肆 理解與歷史 149
一 時間間距 149
二 視域融合 150
伍 理解與應用 150
陸 理解的語言性 151
柒 詮釋學對法學的意義 152
第二節 分析哲學語法學方法 156
壹 分析哲學概說 156
一 分析哲學的意涵 156
二 分析哲學的流派 157
貳 前期Wittgenstein --人工語言的意義與方法 158
一 理論還是胡說 158
二 語言是對世界的描述 159
三 命題與邏輯 160
參 後期Wittgenstein 161
一 工具箱理論 161
二 意義即用法 162
三 家族類似 163
肆 分析哲學與法學 164
一 分析哲學與分析法學 164
二 法律邏輯學 165
三 對法條做語言內涵的考察 168
第六章 類推禁止的檢討與反省
第一節 將詮釋學納入刑法的困境 172
壹 詮釋學的理論性質 172
貳 對「此在」的理解與刑法解釋 173
一 法學詮釋學對詮釋學的意義 173
二 詮釋學與刑法詮釋學 174
(一.) 詮釋學與司法三段論 174
(二.) 刑法詮釋學與法律適用 178
(三.) 法律意義 180
(四.) 過去與現在 183
三 刑法詮釋學的根本問題 184
(一.) 連續性的參與 184
(二.) 對立的主體 185
(三.) 視域融合的困難 186
(四.) 小結 188
第二節 分析哲學與刑法解釋 190
壹 分析哲學與意義確定 190
一 語言即工具 190
二 意義即用法 191
貳 分析哲學與法律解釋 193
一 用法與法解釋 193
二 使用規則作為解釋的界線 194
(一.) 可能文義 194
(二.) 語言使用規則 196
第三節 結論 198
壹 界線劃定的兩難 198
一 刑法詮釋學的非界線性 198
(一.) 歷史性 198
(二.) 連續性 199
二 日常語言用法的多樣性 201
貳 整合的觀點 202
一 以刑法詮釋學建構法律概念內容 203
二 無法放棄的日常語言用法 205
參 總結 207
參考文獻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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