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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清心
Chen, Qing-Xin
論文名稱: 現行營業稅查定課徵辦法之研究
指導教授: 殷文俊
Yin, Wen-Zu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論文出版年: 1972
畢業學年度: 60
語文別: 中文
中文關鍵詞: 財政
外文關鍵詞: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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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稅的課徵,不但要求便利興節約,而且更須公平與確實,這是自亞丹所密(Adam

    Smith)以來,許多財政學者所揭櫫的租稅原則。現行營業稅查定課徵辦法。已達充

    份便利與節約之境界,但離公平與確實則遠甚,故仍有違租稅課徵之原則,由於我

    國尚屬開發中國家,國民經濟與教育水準未及理想。欲求公平確實的課徵一切租稅

    ,難免期許過高。因此對免用發票之商號及攤販,採用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方法,實

    亦允為暫時適當辦法。惟租稅乃一國時代背景的產物,常伴隨一國社曾經濟之演變

    而改進,現行營業稅查定課徵辦法,方可作如是觀。

    關於新銷售稅制下查定課徵之問題,在新稅制下之小店戶,係指免用統一發票之納

    稅單位而言,其範圍將較現行營業稅查定課徵範圍為小。其次,在新稅制下,小店

    戶營業額之查定,仍將沿用現行費用還原法及分業查定法。由稽徵機關每半年核定

    一次,但規定小店戶必須申報進貨資料,以便利用電子計算機將資料歸戶後,能據

    以核對及調整。旦小店戶進貨上之稅負,得准於同月份銷貨上之稅負中扣抵。新稅

    制下小店戶不得開立加值稅之統一發票,共不身因業務上之需要時,得用自製之發

    票,但此項發票不得開列加值稅稅款,買方亦不得據以扣抵加值稅稅款。至於季節

    性或特殊因素之營利事業及行政救濟程序等,大致均與現行辦法相同。由於進貨資

    料之申報對小店戶稅負之減輕,只屬徒勞而無益,因此將不為小店戶所願意,而每

    月申報進貨資料亦非所有小店戶都能做到,不僅小店戶感覺手續麻煩,稽徵機關亦

    將在稅務行政上,帶來了重大負擔。更由於小店戶使用自製發票,買方不得據以扣

    抵加值稅稅款,對部份營利事案將有不利之影響。

    最後,本文對折稅制提出三項建議: ( 一 )推行簡易商業曾計制度,以期確立稅課

    基礎,( 二 )健全統一發票辦法,儘量擴大使用發票範圍,日對免用發票之小店戶

    沿用理制查定課徵,加強查定工作,並免予申報進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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