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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楊惠如
論文名稱: 公司經營權爭奪-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攻防與策略
Corporate Control Contests:Legal Dynamics and Strategies Regarding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指導教授: 朱德芳
口試委員: 劉連煜
陳盈如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Master of Laws Program for Excutivies
論文出版年: 2026
畢業學年度: 11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4
中文關鍵詞: 公司經營權爭奪定暫時狀態處分強制執行商業事件
外文關鍵詞: Corporate Control Contests,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Compulsory Enforcement, Commerci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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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公司經營權爭奪之前哨戰常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當事人希冀透過此方式,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以前,暫時性的凍結他方之權利或維持現在法律關係之狀態,以確保自身權利及維護公司利益,並利於己方後續訴訟策略之安排。
    本文先討論定暫時狀態處分目的及功能,民事訴訟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就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規定,及實務運作下定暫時狀態處分是否有效發揮功能。並選擇近年重大公司經營權爭奪個案進行分析,研究司法實務審理所遇到之問題,另討論定暫時狀態處分於強制執行實務上之問題及違反之法律效果。再者,本文期透過美國禁制令、英國董事失格制等外國法制,檢視我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司法實務困境,提出將來修法之建議。


    In Taiwan, corporate control contests often begin with applications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Parties seek to freeze the opposing party’s rights or maintain the status quo before a final judgment is rendered, thereby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protecting corporate interests, and strategically positioning themselves for subsequent litigation.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purpose and function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nd the Commercial Case Adjudication Act on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and whether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effectively fulfill their function in practice. Second, it further analyzes several significant corporate control contests cases decided in recent years to identify the legal issues arising in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the challenges associated with the compulsory enforcement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non-compliance. Finally, by examining foreign legal systems, such as injunctions under U.S. law and the director disqualification regime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is research reviews the current practical dilemmas of Taiwan’s judicial system and proposes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4
    第一項 研究範圍 4
    第二項 研究方法 4
    第三節 論文主要章節架構 5
    第二章 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於公司經營權爭奪之功能與限制 7
    第一節 制度目的與功能 7
    第二節 現行法規範 8
    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 8
    第二項 商業事件審理法 22
    第三項 兩部法律制度上最主要區別 28
    第三節 實務運作之效能與限制 31
    第一項 商業法院之設立及效能 31
    第二項 現行規範之結構性限制 34
    第三項 制度目的與實務運作之落差 37
    第四節 小結 38
    第三章 司法介入經營權爭奪之審查模式與治理風險 40
    第一節 訴訟策略運用 40
    第一項 時效性與先發優勢 40
    第二項 掌握對方攻防訊息 42
    第三項 協商與和解功能 43
    第四項 小結 44
    第二節 公司經營權攻防之主要態樣 45
    第一項 董事會權限之禁止或容許 46
    第二項 股東權行使之限制與保護 49
    第三項 公司控制狀態之維持 52
    第四項 代表案例分析與法院審查趨勢 54
    第三節 司法實務審查標準與公司治理風險 70
    第一項 相對人及聲明 71
    第二項 釋明之標準 74
    第三項 擔保金之酌定 76
    第四項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紛爭解決功能 79
    第五項 滿足性定暫時狀態處分所生之公司治理風險 80
    第四節 強制執行與違反後果 82
    第一項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強制執行問題 82
    第二項 違反法院處分命令之董事責任及其限制 87
    第三項 公司治理角度下之制度困境 88
    第五節 小結 90
    第四章 外國法制之司法介入與董事責任 92
    第一節 美國禁制令 92
    第一項 美國禁制令制度之基本構造 92
    第二項 暫時禁制令之審查標準 94
    第三項 公司經營權爭奪中之司法審查 95
    第四項 違反禁制令之法律效果 96
    第二節 英國董事失格制 97
    第一項 董事失格制度之目的與功能 97
    第二項 董事失格之期間及法律效果 98
    第三項 董事失格與刑事、民事責任 98
    第三節 外國法制之比較與我國制度之檢討 99
    第一項 我國與美國禁制令制度之比較 99
    第二項 我國與英國董事失格制度之比較 99
    第三項 我國董事違反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責任缺口 100
    第四項 比較法之啟示與我國法制之調整 102
    第四節 小結 105
    第五章 完善我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107
    第一節 建立公司經營權爭奪事件之專業審理模式 107
    第一項 公司經營權爭奪事件之專業性 107
    第二項 強化商業調查官及專業輔助制度 108
    第三項 擴大商業事件審理法適用範圍 108
    第四項 建立案件類型化之審理架構 110
    第二節 明確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審查標準 110
    第一項 勝訴可能性之審查密度 110
    第二項 必要性之具體化 114
    第三項 滿足性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殊審查 116
    第四項 擔保金酌定標準之類型化 119
    第五項 利益衡量與公司治理之公益考量 121
    第六項 裁定理由之具體化 124
    第三節 強化違反法院處分命令之法律效果 126
    第一項 現行怠金及管收制度之限制 126
    第二項 建立違反法院命令之責任階梯 128
    第三項 引進董事失格制度之可能性 129
    第四項 是否應引進刑事責任 130
    第五項 實質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之延伸 131
    第四節 建立司法與行政監理協力機制 133
    第一項 司法裁定與公司治理現場之落差 133
    第二項 建立法院與行政機關之資訊協力 134
    第三項 市場機構與市場資訊之協力 135
    第四項 建立司法與行政雙軌協力之制度架構 136
    第五節 小結 136
    第六章 結論 138
    參考文獻 142

    一、書籍
    1.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合著,民事訴訟法新論,自版,2009年7月。
    2.王文宇,新公司與企業法,元照出版,2003年1月。
    3.呂太郎,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2016年3月。
    4.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下),自版,2016年9月,第十一版。
    5.沈冠伶,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新學林出版,2009年11月。
    6.沈建興,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下),元照出版,2014年11月。
    7.邱聯恭,程序利益保護論,元照出版,2005年4月。
    8.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出版,2025年2月。
    9.許士宦,商業訴訟新論,新學林出版,2021年5月。
    10.許士宦,強制執行法,新學林出版,2021年2月1日。
    11.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三民書局出版,2024年3月,修訂第十版。
    12.張登科,強制執行法,自版,2025年12月。
    13.葉大殷、賴中強、江如蓉、李貞儀、陳錦隆、黃馨慧合著,公司經營權爭奪與假處分,元照出版,1999年12月。
    14.劉連煜,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新學林出版,2024年9月,增訂二十版。
    15.駱永家,新民事訴訟法II,自版,2011年10月。
    16.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二、期刊論文
    1.方嘉麟、曾宛如,強化公司治理,月旦法學雜誌,第275期,2018年4月。
    2.王文宇,公司經營權爭奪戰假處分之運用與有瑕疵股東會決議之效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2000年11月。
    3.王志誠,金融機構經營權之爭奪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運用,台灣法學雜誌,第143期,2010年1月。
    4.江朝聖,董事解任事由之實證分析-兼論投保法裁判解任訴訟之修正建議,臺灣財經法學論叢,第八卷第一期,2026年1月。
    5.沈冠伶,我國假處分制度之過去與未來-以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如何衡平保障兩造當事人之利益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09期,2004年6月。
    6.沈冠伶,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63期,2008年1月。
    7.李木貴,滿足的假處分之再認識,月旦法學雜誌,97期,2003年6月。
    8.邱聯恭,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程序法學(二)-著重於確認修法之理論背景並指明今後應有之研究方向,月旦法學雜誌,第101期,2003年10月。
    9.林國彬,企業併購交易中賣方公司董事會職權與受任人義務-以2024年新光金控併購交易為例,臺灣財經法學論叢,8卷1期,2026年1月。
    10.林洲富,不行為假處分之執行與競合,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009年7月。
    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第一講假處分程序(下),月旦法學教室,第62期,2007年12月。
    12.倪子嵐,大同公司經營權之亂-以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之審查權限為探討核心,月旦會計財稅網,第10期,2020年10月。
    13.許士宦,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基本構造,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8期,2004年5月。
    14.郭大維,論我國公司法下董事失格制度之建構,輔仁法學,第56期,2018年12月。
    15.曾宛如,商業事件之審理與裁判之改善-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期待,月旦法學雜誌,第310期,2021年3月。
    16.曾宛如,收錄於經營權爭奪下崩毀的公司治理:臺灣特有現象,月旦法學雜誌,第304期,2020年9月。
    17.曾宛如,公司治理法制之改造,月旦法學雜誌,第268期,2017年9月。
    18.黃柄縉,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商業事件審理法制定重點解析,司法周刊,第2061期,2021年7月2日。
    19.馮震宇,從美國司法實務看台灣專利案件之假處分救濟,月旦法學雜誌,第109期,2004年6月。
    20.楊岳平,商業事件定暫時狀態處分與商業法院之定分止爭機能,台灣法律人,第33期,2024年3月。
    21.劉連煜,論董、監事之裁判解任-以投保法第10條之1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337期,2018年2月。

    三、選輯
    1.沈冠伶,保全程序之新變革,收錄於民事法律論文暨案例研討選輯,司法院編印,2009年8月。

    四、碩博士論文
    1.沈冠伶,公害制止請求之假處分程序-從程序機能論與紛爭類型審理論之觀點,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年。
    2.鄭絜伊,藐視法庭制度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科技法律碩士班,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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